关于山东省郯城县城区郯东路112号(平安悦城)
6幢1单元1801室房产
首次拍卖的公告
(2022)鲁1302执恢1337号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杨金道所有的登记在江芝梅名下的位于山东省郯城县城区郯东路112号(平安悦城)6幢1单元1801室房产一套。
面积:132.24㎡评估价:819888元
起拍价:573922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与未知瑕疵。
2、房产、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证载数据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标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为通知送达。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否则,视为同意去租拍卖。成交后,应立即退出涉案场所。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转入法院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开户行号:302473000016
账号:811250101270055488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