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引进人才48人,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由引进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5.A类岗位应聘人员引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生引进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B类岗位应聘人员引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6.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符合引进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具体办法: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交材料不实以及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5.取消、核减计划。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引进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岗位计划数的,按照规定取消引进岗位或核减引进计划。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分用人学校和岗位,按照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本次引进的人才均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幼儿教师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支持待遇。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