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庆云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以后出生);
乡镇卫生院和渤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科:卫生类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综合管理类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庆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含试用期);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可进行初审。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每科70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五)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报考的,须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