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老中医退休后,由于其医术高明,经常有病人上门请他看病,他也经常上门去为乡亲们治疗,悬壶济世,远近闻名。
某日,他应一位病人的邀请去家里为其治疗,针灸治疗腿疼,在行针过程中,这位病人突然发生了脑出血并送医院治疗。事后,病人的家人向当地举报称老中医非法行医。
当地调查后认为非法行医成立,老中医被要求停止执业活动半年并处十两银子的罚款。
老中医不服,提出申诉,申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该罚,就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公差向老中医送达《处罚书》时,老中医认为很委曲,突然血压升高晕厥。
公差回去复命,官府随即撤销了对老中医的处罚,又引起病人家属不满意。
如果同样的案例在今天,将会是一种什么的结果呢?
1、先百度一下,什么是非法行医
百度说: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2、再看一下刑法的规定:
《刑法》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今天认定非法行医的法律依据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并不是案例中所指的医生上门为患者看病,离开执业场地就算非法行医。
如果单纯的认为医生上门为患者看病就是医生非法行医,那结果太可怕了!
120算不算是上门服务呢?如果认定为非法行医,120还敢出诊吗?
家庭医生算不算上门看病?如果认定为非法行医,家庭医生还敢签约吗?
其实,在今天,如果发生这样类似的纠纷,问题的焦点将是医生自已上门为患者看病,还是被医院派去为患者看病(我们暂不讨论医生是否有过错,与患者出现的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生是医院派去的,那就是职务行为,医院应当是被告,如果是医生个人去的(医院没有指派),那医生就是被告,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