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卫计委: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报警
根据该通知,上海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应由接诊医务人员切实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
医疗机构对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对未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通知全文: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模式流程,做好受害者诊疗记录
三、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加大弱势人群保护力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紧密联系,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对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未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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