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长不超过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其余%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甲方确定乙方为沂源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在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乙方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工伤保险医疗政策宣传栏”和“工伤保险医疗投诉箱”,接受社会监督。工伤职工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违反医疗规定的,甲乙双方应协同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工伤保险医疗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工伤职工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病情及有关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八、若用人单位初步认定送诊职工为工伤,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大目录)及费用结算规定实施治疗,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录的项目。
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存在限制适应症的药品,乙方医师应根据病情,如实在职工病历中详细记载或单独提供病情说明;未提供限制适应症说明等发生的相应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或职工可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九、乙方医师确因伤情需要,为工伤职工实施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应提前书面告知职工及其单位,实行单项费用事前审批管理:通知用人单位填写《淄博市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医师写明伤情、理由、预期效果、涉及费用,由用人单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危重抢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医师应在事后立即通知职工及其单位并补办填写事宜,补办填表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十、乙方对工伤职工实行费用明细制度,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治疗必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做到项目、费用同实际相符。门诊带药不得超过七日量,出院带药不得超过十日量。乙方双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应严格掌握住出院标准,严禁挂床。对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时安排工伤职工出院的,其挂床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职工或其家属拒绝出院,乙方应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伤医疗记账,改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及用人单位,由甲方与用人单位共同处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门诊处方及住院费用进行随机抽查,查实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门诊处方及住院费用进行随机抽查,查实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不合理收费、弄虚作假或医护人员串通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责任的解除服务协议;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十五、协议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协议执行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行为的监督,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与反欺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制定对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三)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第二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就诊
第八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
(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
(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条参保患者住院应实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时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历中无记载、无患者本人签字,
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第八条、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立合同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1680/季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3680/季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11800/季送一个月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30%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_____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签约日:签约日:
第十条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公司各种培训、业务咨询、代办会务安排等管理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费用
(一)服务内容
2、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客户资金运营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二)服务方式
1、为甲方陪伴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甲方咨询工作。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三)咨询费及评审费
1、咨询费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管理咨询顾问,甲方需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共计。
2、其他费用: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培训、会议安排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的给乙方的材料、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获取的信息。
5、甲方应要求其受训人员认真地参加培训,并积极配合乙方授课教师及翻译人员的工作,以保证培训的效果。
(二)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咨询、培训和会议安排等服务。并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反面业务委托,并将尽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有义务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协议的效力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的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方(甲方):
顾问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合同签订并甲方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正式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委托项目的内容: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省市履行。
三、工作方式与工作条件
一)、工作方式:
1、项目一经确立,即由甲方和浙派公司分别成立项目小组,项目运作过程中,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合作的前提,建立共同工作的平台,联合推动项目的运行。
2、项目合作双方应定时联系和沟通,与项目有关和有用的信息应予以开放,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4、项目在推行过程中,浙派咨询顾问或顾问助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去甲方企业检查工作,针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以《不合格项整改通知书》形式知会甲方,同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二)、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三)工作条件: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需在公司本部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
3、没有真实的信息,就没有正确的适当解决方案.因此在项目启动时,甲方应提供信息保障和人员支持。
五、项目质量或规格标准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总价:
①、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②、在正式项目报告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项目进度款。
③、在项目最后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项目完成款。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方可以中止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相应损失。
九、免责条款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赔偿金按照合同总额的20%给对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并甲方的预付款到乙方的帐户后生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_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合同号:__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职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专项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的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中国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的××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天内,委托方应将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付给咨询方。
3)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双方当事人签名,略)
第一部分服务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咨询人的义务
第5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节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四节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其他
第二十三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咨询费不予支付。
1、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会员: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就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1.短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2.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_______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投资行为;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投资;
(二)甲方的投资行为,是甲方与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
第三人或与
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北京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____市____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受托方(乙方):地址:
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
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对象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六、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的评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____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方需另行协商确定。
4.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
5.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注册评估师应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签约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对业务约定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事项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