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医院是为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及诊治疾病的场所,我们的宗旨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诊治服务。为了使您早日恢复健康,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特此向您告知如下内容:
1.您将获得我院提供的医疗救治或预防保健服务。
3.您可以对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做出选择和决定。
4.您可以了解处方药物的名称、价格及所选药物的毒副作用,并对医师建议使用的药物做出选择。
5.您可以得到与您病情相适应的各级别护理。
8.您可以要求医务人员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也可以将您特殊的民族习惯或者宗教信仰告诉我们,我们会保护您的隐私,并尊重您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11.您可以拒绝未经您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诊疗行为。
二、在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您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4.您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请您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您应慎重、正确行使自己的就医选择权。
5.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并且按时出院。为保证您恢复健康,出院后,请您按照医师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复诊等。
6.请您及时缴纳住院费用,以免欠费延误治疗。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住院期间您所使用的可收费的一次性输注液器、置留针等医用耗材另计收费。特殊医用耗材须签订知情同意书,每日发放费用清单,如有疑问请咨询护士。
8.如果您是疑似或确诊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您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请您予以配合。
9.请您尊重医务人员、其他患者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10.请您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安全、清洁、安静,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不吸烟不喝酒,不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1.本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请您配合实习生、进修生和临床医师的教学培训工作;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请您配合医学临床及基础科学研究。
12.在抢救危重患者的过程中,医院可能需要调整床位或采用的抢救措施对您造成的诸多不便,敬请理解和配合。
13.根据上级要求,婴儿出生后需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
三、住院期间您需要清楚的其他情况: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呼叫医护人员,不要自行活动防止意外。
3.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在外住宿。如擅自离院及在外住宿的,按自动出院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4.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到外院就诊、不要服用自带药物或自行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5.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请不要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6.住院期间请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病房内,防止丢失。
8.需要医院提供住院病人膳食的,可以到入院处购买饭卡。餐前有专人到病房办理登记、食堂定时送餐。
9.按照国家卫计委大力推广临床路径的精神,若是患者的入院诊断符合我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医院将按照临床路径病种管理实施诊治,若您有任何疑问或者拒绝按照临床路径既定的诊疗项目诊治,请及时向我们的医务人员提出。
四、安全告知
(一)防止跌倒/晕厥
1.病房地面较光滑,穿鞋大小要合适,鞋底要防滑,衣裤长短要合适,防止跌倒。
2.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3.如果您行走有困难,下床时应有家属或陪护人员陪伴。
4.凡自觉乏力/头晕/眼花/手术后、产后体虚/进食量过少等不适时:请卧床休息,由家属陪护,起床或下床时避免动作幅度过大过猛,应先在床边坐数分钟后,再下床;无家属时,请务必按呼叫铃呼叫护士,协助您如厕/起床/下床等。
(二)防坠床
1.为了防止坠床摔伤请安放好床栏杆,以保护您的安全。
2.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放下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3.对意识障碍/躁动、伴昏迷状态的患者,应加床栏并有家属陪伴,必要时应用约束带。
(三)防烫伤
1.热水瓶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请您远离容易烫伤您的物品。
2.在淋浴前,请您事先调节好水温,防止烫伤。
3.请您不要自行使用热水袋,如有需要应在护士的指导下使用,水温不宜过高。
(四)防走失/防丢失
1.儿科住院患者需留专人看护,加强管理,防止走失或丢失。
2.有意识/认知改变的患者(痴呆、昏迷、精神障碍等)需留家属24小时陪护,并随身携带联系方式。
(五)防窒息/误吸
1.根据病情应进食易消化的食物,避免使用生硬、煎炸食物。
2.进食时应取坐位或半坐卧位,如留置胃管者应头偏向一侧。
3.您在进食时请细嚼慢咽,勿边吃边说,防止食物呛入气管。
4.小儿喂奶应适量,切忌过多;喂完后,应将小孩抱立,轻拍背部3-5分钟,避免挤压胃部;宜侧卧位,头偏向一边。
(六)防自杀/自残
1.如果患者有自杀/自残倾向,该患者家属须24小时陪护。注意加强看护,不应让患者独立行动,进洗手间时不要锁门。
2.家属应检查患者有无私藏药物、利器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及时没收;关好病房门窗。
3.若出现突发情况请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必要时报警处理。
五特别告知
病人在医院病故,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议或者对死亡诊断有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在病人死后48小时以内进行病理解剖/尸检。病理解剖/尸检应由病人近亲属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教部或卫计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拒绝病理解剖/尸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拒绝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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