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省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有二级以上医院多年临床工作经验人员;
5.国家级贫困县(区)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在此基础上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各县(区)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但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的20%。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2.报考资格审核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面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总成绩
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