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博物馆的定义是否应该有所延伸?“非营利性”是否还是博物馆身份识别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解析非营利性的内涵,阐明当前博物馆的生存现状以及博物馆与非营利性的关系,也许能够帮助我们思考这一问题。
关于博物馆的定义,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是国际博物馆协会(TheInternationalCouncilofMuseums)2007年所进行的阐述——
“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质与非物质证据。”[1]
其中,“非营利性”通常被认为是博物馆的核心特征,但是近年来,博物馆的资金吃紧,类博物馆的商业机构也开始蓬勃发展,博物馆的外延是否应该拓展?“非营利性”这一要素对博物馆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一种限制还是一种保护?
营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仅为“谋求利益”[2],事实上,博物馆定义中的“非营利性”并非仅是“不追求利益”,而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因素的概念。“所谓营利或营利性,是指企业的出资者或股东为了获取利润而投资经营,依法从所投资的企业获取资本的收益。”[3]其中,营利性的法律意义在于,出资者或股东可以依法分配企业的利润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而非营利组织的举办者或成员不得从本组织获取盈余及其任何资产或财产。[4]
因此,一个组织或者机构是否是“营利性”的取决于其举办者或股东是否从中获取利益,而非机构本身是否盈利。
换句话说,在此语境下,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博物馆也可以依靠市场运营获取利润,只是此利润必须用于研究、展出等社会公益行为,而不能分配给组织内的成员。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8年公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前提条件包括: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简而言之,“非营利性”机构有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工作目标:“非营利性”机构的工作目标是为社会服务。
第二,运营方式:它可以借鉴企业式的运营方式,但是所得收益盈余不能在内部成员中分配。
第三,服务与价格:“非营利性”机构往往以低于成本或者免费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
而对于“非营利性”是否是划分“博物馆”与“类博物馆”机构的决定性特征,不同国家的学术团体、机构抑或不同学者之间,见解不同。
在中国,2015年实行的《博物馆条例》中明确表示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5]
英国苏格兰博物馆与美术协会(MuseumsGalleriesScotland)认为虽然英国博物馆协会(MuseumsAssociation)的定义中没有提到“非营利性”,但是这是博物馆的重要特征,因此其选择沿用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定义去界定博物馆。[6]
美国博物馆联盟(AmericanAllianceofMuseums)与英国博物馆协会则不同,他们没有将“非营利性”作为区别博物馆与非博物馆的决定性条件。美国博物馆联盟的网站上有一个“关于博物馆”的板块,其中写道:
“从水族馆到艺术博物馆、植物园到古战场,儿童博物馆到文化遗址中心,美国多元化的有趣的博物馆每年吸引近9亿观众,探索博物馆的观众比参加体育比赛和游乐园的观众加起来都要多。无论是依靠志愿者还是大批工作人员管理,无论是由政府还是学校运营,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博物馆总能够对人们有所助益。”[7]
而英国博物馆协会沿用着1998年通过的定义:“博物馆以启发、学习和获得愉悦为目的,帮助观众探索藏品。它为社会代为托管人工制品与标本,是一个收集、保护、呈现藏品的机构。”[8]
此外,美国博物馆联盟还出台了指导组织或者个人建立博物馆的导览手册,其中提到,在创建之初,团队或者个人应该首先思考,一个非营利性的博物馆是否是合适之选。作为主要的教育实体,大多数美国的博物馆选择成为501(c)(3)①非营利组织,并向美国税务局申请免税,但事实上,非营利性博物馆并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唯一答案。[10]
在实践中,美国也出现了一批具有商业性质的博物馆(或者说类博物馆机构),包括美国国际间谍博物馆(InternationalSpyMuseum)、斯帕姆博物馆与游客中心(SpamMuseumandVisitorCenter)②、可口可乐中心(WorldofCoca-cola),每年的参观人数,其中的展示方式与游客体验也广受好评。尽管部分上述机构在名称中带有博物馆的头衔,但若严格按照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非营利性”的要求,这类结构是应被排除在博物馆的大门之外的。
在博物馆研究领域,博物馆定义中“非营利性”的问题也受到了较多探讨,有学者建议去除“非营利性”这一限制,也有学者担心这一举措会使得博物馆丧失为社会服务的核心精神。
尤金·迪伦博(EugeneDillenburg)认为出于合法性的考虑,博物馆专业组织仅吸纳非营利性的成员,但是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他反问道:
“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司难道不能行使博物馆的功能吗,它肯定无法做的比国家官僚系统或者资金短缺的政府更好吗?”[11]
2005年,在加拿大的卡尔加里研讨会上,有专门讨论博物馆定义的环节,而在据其出版的《卡尔加里宣言》③中,博物馆的定义通常被译为
“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造福,致力于通过研究、保存和交流,特别是通过诠释和展览人类遗产中物质和非物质的证据来探索和了解世界的机构。它是一个非营利的机构。”[12]
但是针对这一表述,扬·多拉卡(JanDolák)指出,在最初的法语语境下,《卡尔加里宣言》中的用词更偏向于“不谋取利益”而非“非营利”。[13]
在对博物馆定义中的“非营利性”表示怀疑的同时,也有学者批判博物馆商业化的趋势,认为经营、商业行为会弱化博物馆的核心功能,担心博物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朝着娱乐化和浅薄化的方向发展。
张文立提到,在商业化趋势下,博物馆正在面临着蜕变为街头艺人的危险,博物馆身份和角色趋于模糊。[14]保罗·维瑞里奥(PaulVirilio)[15]和让·鲍德里亚(JeanBaudrillard)[16]都对博物馆的娱乐取向表示担忧,认为博物馆为吸引观众注意力而使用的视听、触碰装置等混合媒介让博物馆变成一个嘈杂的,无法让人集中注意力的场所。
①501(c)(3)是一个联邦法条款,拥长符合此条款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则普遍被称为501(c)(3)非营利性组织。
②斯帕姆是美国的午餐肉品牌。
因此,美国博物馆联盟和美国律师协会都提议,包括博物馆在内的非营利机构在成立之前需要有全面的考量,并思考“非营利性”是否是达到公益目标的最佳工具。
此种倡议并非旨在引导社会公益机构去逐利,而是希望这些机构建立坚实的运营基础,从而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事实上,上述举措是受到政府财政补助缩减等现实问题的影响。
从1997年到2008年,美国博物馆的总收入中,政府资助所占据的百分比逐年下降,分别是
30.9%(1997),
27.9%(1999),
25.4%(2002),
24.1%(2005),
24.4%(2008),
捐赠收入逐年上升。[18]
2017年,美国大都会博物馆(TheMetropolitanMuseumofArt)的总收入为389,910,000美元,纽约政府的拨款为27,667,000美元,占比7.1%。[19]同年,英国维多利亚与艾伯特博物馆(VictoriaandAlbertMuseum)2016-2017的年报显示,博物馆的总收入为95,360,000英镑,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为40,257,000英镑,占42.2%。[20]
与此同时,博物馆从业者的生存状况也存在困境。尽管很多人都认为在博物馆与艺术馆工作非常有趣,但是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不尽如人意。
英国博物馆协会从2004年开始出版博物馆工作人员收入导览报告,在2004年的版本中,报告将博物馆的工作分为5大类
1.观众咨询/前台/安保工作人员;
2.教育/衍生服务人员;
3.文物保护人员;
4.典藏研究员;
5.博物馆馆长。
2009年的报告显示博物馆工作人员的整体薪资水平有轻微提升,但是非国有博物馆的起薪仍旧非常低。而2017年的报告更为全面地将博物馆工作分为7大类
1.博物馆值班员、前台和保安;
2.博物馆工程与建筑管理人员;
3.筹款与营销人员;
4.博物馆教育人员;
5.管理人员;
6.典藏研究员;
7.博物馆馆长。
而在中国,而博物馆的运营资金则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政府资助(表1)
年份
博物馆总收入
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所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2016
23485213
19020416
80.9%
2015
21699873
17284589
79.7%
2014
17136634
14497331
84.6%
2013
17557386
14027807
79.9%
2012
14920242
12037889
80.7%
从近几年的数据看来,在中国博物馆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的比例基本维持在80%以上,相较于欧美国家,补贴资金较为充沛。这也是为什么呼吁博物馆去除“非营利性”的观点多产生在西方的原因之一。
政府补助资金的缩减与博物馆从业者的窘迫现状促使博物馆不得不积极寻求资金的支持,借鉴商业管理策略,以维持博物馆的日常运营,此种现状导致博物馆的边界趋向模糊。博物馆的定义是否应该被重新修订,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但又具备博物馆功能的机构纳入进来?亦或继续坚守2007年国际博协定义中“非营利性”机构特征?
除了专业领域内机构或者学者的意见之外,观众的反馈也许可以提供些许思路。
观众如何看待博物馆?或者换句话说,什么让观众觉得这是博物馆,而非其他机构?伊丽莎白·莫勒(ElizabethL.Maurer)[24]以四个机构为研究对象,收集观众的反馈,以研究从观众的视角判定一个机构是否是博物馆的影响因素。
四个机构分别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NationalAirandSpaceMuseum)、威廉斯堡殖民地(ColonialWilliamsburg)、华盛顿国际间谍博物馆(InternationalSpyMuseum)和可口可乐世界(worldofCoca-Cola)。
其中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隶属于史密森尼博物院(SmithsonianInstitution),完全符合国际博物馆协会对于博物馆的定义;威廉斯堡殖民地是一个私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遗迹;华盛顿国际间谍博物馆虽然名称中有“博物馆”,但是它是以营利目的的机构,不符合国际博协的定义;可口可乐世界是以宣传企业品牌为目的的企业展示中心。上述机构中,只有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是免费的。
此项结果说明非营利性机构的特征之一“以低于成本或者免费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是易于被观众感知的,也是观众对博物馆的重要印象。
因此,尽管一些营利性的机构使用与博物馆类似的展示手段,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教育功能,并给观众带去各类体验,但是因其缺乏社会公益的核心目标,给公众的感受上会明显不同。
营利性机构的运作特征之一在于通过价格高于服务成本的方式获得利润,而受众对于逐利行为是十分敏感的,所以虽然这类机构行使着与博物馆相似的职能,观众仍旧不会将其等同于博物馆。
因此,类博物馆的机构之存在有据可循,社会环境和公众需求都是其发展的原因,其中的一些展示或者运作方式甚至也能够给博物馆带来思考和借鉴,但若在博物馆定义中去除“非营利性”,易丧失博物馆的核心精神,也会影响到观众对于博物馆的信任与期待。
但是“非营利性”不是博物馆的保护伞,也不是削弱博物馆进步动力的借口。
此外,诸如企业博物馆、营利科教展示机构等一些营利性的类博物馆机构也应当受到鼓励,市场化机制更易推动创新,其中的运营模式亦或展示手段也能够给博物馆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胡凯云,杭州师范大学会展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博物馆学、博物馆展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