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概述
当前,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从业人员参保积极性的途径等方面。有学者估算得出近10年中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不容乐观[2]17-18。有学者提出由于灵活就业群体缴费的形式与传统就业中个人和单位缴费不同[3]4-12,缴费存在门槛高和负担高的问题,阻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可能因为负向激励,增加了“逆向选择”行为[4]10-12。关于完善中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议的研究方面,学者们在制度框架上提出要破除现有“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权益”的模式,转变为“个人-社会保障权益”模式[5]44-50;放宽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建立补贴基金机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6]14;加强政策宣传和经办管理服务质量[7]68-70,积极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94-104。
综上所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实践还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鉴于此,笔者就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1.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前,中国的正规就业人群已经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成为全民参保计划的关键人群。快递员、送餐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年轻且参保意识不强,多数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但由于就业不稳定、“底薪+提成”的收入水平偏低,再加上自身对养老缺乏长远考虑,使得参保率较低。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新业态从业人员既无参保动力,又无参保能力,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参保,部分人还会因为个人经济问题“参而不缴”。
2.社会养老保险三方责任确定困难。新经济带来的就业新形态,正在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新的挑战。新就业形态的“新”是相对于传统依赖劳动关系的就业形态而言的,如快递员采取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或与企业签订代理协议的灵活就业形式,没有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员与平台之间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全部自担。当下,很多平台重绩效、轻责任,采取劳动关系外包的形式,严重损害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新就业形态的突出特点是“灵活”,也恰恰是“灵活”这一特点导致了个人、政府、平台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尤其是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当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
3.个人缴费比例高,且提前死亡只能继承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4%,其中个人8%,单位16%②;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缴纳费用是“单位制”雇佣关系下个人缴纳费用的2.5倍,这无疑加重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意味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若提前死亡,包括缴费期间死亡或个人账户基金尚未领取完毕死亡,则其法定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新业态从业人员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中的部分(缴费工资的12%)则不能继承。该政策规定也使得参保人在参保的时候比较犹豫,不利于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4.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具有灵活性,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灵活”的特点,其工作地点会经常变更。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其原因不在于无政策可依,而是转移接续的手续繁琐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不清楚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来执行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来执行④。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总体上是科学的,不论参保者的户籍,或曾经在何地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能保障其拥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利于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然而,全国尚未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六个统一”(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统收统支,统一编制实施预算,统一经办规程、管理制度、数据标准和应用系统)尚未完全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还未建立。在实际转移接续过程中,各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管理方式有较大差异,不利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转移接续所需手续资料的了解,也使得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人员没有统一的经办规程,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力度不够。长此以往,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复杂的转移接续手续面前“望而却步”,甚至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出现不转续的现象。
三、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1.完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参保机制。打破现有的户籍限制和“单位制”参保方式。即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工作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受按月缴费的限制,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缴费一次,以方便个人参保。同时,为了实现2020年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建议对包含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强制参保。
2.完善灵活、有弹性的筹资机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⑥,来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而降低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同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的规定,也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提供了弹性区间。借鉴地方经验,未来应出台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的优惠措施。第一,政府应给予补贴,按适当的比例帮助新业态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在降低单位缴费率的同时,应适当降低包含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第三,对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第四,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降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意识
(三)激发就业市场主体中大数据驱动的平台型组织的参保积极性
就业形态变,社会保险形态亦应该变。平台的持续长远发展,是建立在保障从业者权益之上的。虽然当下新业态市场主体中平台和个人不属于雇佣关系,但可以在各地区、各行业探索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模式,比如快递业可以按照快递量、单件快递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此提高平台组织的积极性。
(四)加快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①大淘宝:主要包括淘宝、天猫和聚划算等零售业务。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提出,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③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基金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④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⑤此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⑥EET模式指的是在缴费环节和基金投资环节免税,在待遇发放环节缴税。
[参考文献]
[1]李红岚.浅析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率的路径[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7).
[2]刘赛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7,(11).
[3]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中国劳动,2017,(1).
[4]王积全.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探讨[J].财会研究,2004,(3).
[5]杜人淮,徐宇.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J].中国劳动,2018,(10).
[6]何玮.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构想[J].劳动保障世界,2017,(36).
[7]王晓丹.从参保率看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2).
[8]薛惠元,仙蜜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基于职保与城乡居保制度比较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5,(2).
[9]王辉.护航新形态就业需要新智慧——代表委员热议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J].劳动保障世界,2018,(4).
[责任编辑:朱苗苗]
Analysis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PensionInsuranceofNewBusinessFormatEmployees
XueHuiyuan,ShuYi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theInternetindustry,newformsofemploymenthaveemergedoneafteranother,whichhasbecomeoneoftheimportantwaysforthecurrentemployment.Duetothelimitedeconomicconditionandthelackofawarenessoftheinsurance,thetraditional“corporatesystem”pensioninsurancesystembecomesunsuitableforthenewbusinessformatemployees.Whenparticipatinginthepensioninsurance,theemployeesofthenewbusinessformatarefeaturedinproblemssuchaslowparticipationrate,widespreadinterruptionofinsurance,difficultyintransferringandcontinuation,andhighproportionofindividualcontributions.Basedonthis,weapply"BigData"and"Internet+SocialInsurance"toexploretheestablishmentofapensioninsurancesystemforemployeesinthenewbusinessformat;enhancepropaganda,improvethesocialinsuranceawarenessofnewbusinesspractitioners;stimulatetheinsurancepassionofplatformorganizationsdrivebybigdatadriveinthejobmarket;andacceleratethedevelopmentofpersonaltaxdeferredcommercialpensioninsurance.
Keywords:NewBusinessFormatEmployee;PensionInsurance;FlexibleEmployment;CommercialPensionInSurance
[作者简介]薛惠元(1982-),男,山东沂南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研究;舒怡(1996-),女,湖北十堰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