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经过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全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二是统一了个人帐户的比例。个人帐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三是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帐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
2.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出现及意义
社会统筹是指依靠国家立法和行政保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规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性质。社会统筹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主要是使养老基金成为活动基金,加强现金的流通,它正常运行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表现为退休人口占生产性人口比重的经济负担比率;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更多强调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内的财政收支平衡;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公平。社会统筹还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整体年度财政预算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项目和国家的其它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相联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内达到平衡,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
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义的机会均等和过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义中的结果均等。机会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体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从业人员,因而形成一种起点的均等;过程公平,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即为参保人员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种过程的均等;结果公平,是指社会养老保险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险结果上的均等。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体现在机会上、过程上、结果上。机会上的不均等,是指制度上的缺失造成具有同样收入水平与参保意愿的不同从业人员参保机会上的不均等;过程上的不均等,是指由于制度条款设计上的缺陷或未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调整,造成条件相同的参保群(个)体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标准;机会与过程上的不均等必然造成结果上的不均等。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一些城市的试点做法,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实体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作为政府对社会保险实施统一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这里,重要的是实行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管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从近期来看,应实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2.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做实个人账户
3.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从长期来看,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还应该逐渐允许部分养老基金进行多元化的组合投资,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许进行债券等其他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在这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4.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
目前世界各国在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上,通常有三种:缴税制,缴费制及强制储蓄制。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缴税制更有约束力。因而,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获得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险税,不仅可以确保社会保险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合理流动。
5.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建立过程中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实际上属于经济转轨过程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生存在计划体制下大多已退休的“老人”,由于其个人账户很少有历史积累,只能仍按现付制进行安排;对于在新体制下走入工作岗位的“新人”,应完全适用新制度,实行完全基金制。
6.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童星.摘自社会保障与管理.
[2]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法一本通.
[3]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争议处理法规汇编.
[4]郑州市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5〕105号文件
1.老龄人口规模庞大,数量增长迅速。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7664万人,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增加到13012万人,增加了5348万人,增长率为69.8%。如果把增加的老年人口按年平均,每年增加的60岁以上老人是297.1万人。从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即老龄化系数看,1953年这一系数为7.32%,到1990年增加到8.58%,200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10.46%,到2005年,按1%的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这一系数是13%。由此可见,60岁以上老人的增长速度之快。由于我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在较高的老龄系数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下,老龄人口的数量会日趋庞大。
从老龄人口的增长态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今后会更加严重,对今后50年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情况及人口结构的预测见图2。预计从2005年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会增加29253万人,增长2.05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22285万人,增长2.24倍;而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会增加7771万人,增长5.25倍。
从我国与其他国家人口年龄结构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之快。从2000年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6.8%增加到16.0%,增长135.3%,而美国这一比例
2.人口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特征是老龄人口中的高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高龄化系数不断上升。从中国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以及10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很快。比较1953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在这段时期增长了12.7%.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106.5%,而10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也增加了70.3%。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增长更快一些。从今后50年的预测情况看,到2050年,80岁以上高龄化系数达到23.36%,100岁以上会达到0.1126%,到那时,人口高龄化的情况会更加严峻。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分析
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下降与寿命延长并存。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生率不断下降。1978年出生率为18.25%,到1987年出生率达到最高,为23.33%,之后逐年下降,1990年为21.06%,1995年为17.12%,2000年降为14.03%,2005年为12.40%。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同时,由于经济增长带来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加之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飞速发展,个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1950年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是49岁,到1982年达到67.77岁,1990年达到68.55岁,2000年达到71.40岁,2006年为72岁。年龄的中间值1953年为21.75岁,2000年升到30.77岁,2005年大约为35岁。
从图4中可以直观地看出,从1978到2005年期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生率有所反弹,但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生率有大幅度的下滑趋势。与此相对应,人口死亡率在这段时期内基本上没有很大变化,出生率下降与死亡率基本不变的结果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与预期均寿命不断延长的共同作用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传统理论的冲击
在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四、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只有不断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才能应对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取情况看,都具备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可行条件。从发达国家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提高退休年龄(如德国、英国等)或不提高退休年龄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意大利等)已很普遍。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当前供大于求的现状,选择合适的时期并分阶段的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更可取一些。
引言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有一定程度消极影响,加之城市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的劳动力,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2.投资管理政策有缺陷: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险的投资管理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保险基金难以增值,且增值方式单一。基金的增值只能通过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受到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的不断减少就会是基金贬值。其次社会保险的资金管理水平低下,基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管理技术也达不到要求,经常会被政府左右。还有一点就是当前对于资金管理的治理方式不合理,欠缺妥善的风险控制,尚未形成决策、运营和监督工作之间相辅相成的模式,资金投资没有章法可依。
3.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制度设计不完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投入的工作量不足,且投入范围太小,这就会造成社会保险制度沦为个人缴费的积累模式,无法实现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使农民谈“保”色变,失去参与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参保人员更少,范围更小。二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顺利衔接,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经济结构差异较大,所以保险制度的结构迥乎不同,这就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和年限、政府补贴等方面无法与城镇养老模式相衔接。
4.管理水平低下: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不尽完善,出现了不少疏漏,在基金筹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最为关键。在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不少农民因经济拮据无法投保,而个别官员却滥用职权、投机取巧,用政府公款为家人投保,这种牟取私利的行为极大地的危害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为解决当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康合理的保险体系,保障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依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方针,探讨了以下几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还存在差别极大的现象,对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村居民,要使用相应的保障体系。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工,应在养老保险中加入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在缴费过程中还可实行自愿和强制并存的规则,例如对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必须强制缴纳一些费用,而医疗保险则可以自行决定。对于那些没有土地同时也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可以依靠土地的出让金和其他途径筹取得资金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工薪阶层,也要构建相应的保险制度,加强基金收支和保值的管理工作。
(2)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实行以下几点改进措施。第一,要增加养老保险的投保金额,扩大投保范围,依据国际承认的养老保险测算方法对城镇养老保障水平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的保险金额、养老待遇以及基础缴费额度。第二统计得出当地的基金数量水平,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结合利率确定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第三,发展更多的筹资渠道,迅速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经济实力,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做好风险防护工作,及提升资金增值的能力。
2.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3)财政支持: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可以使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优化,财政投入比例得到提升,同时还能减轻农民的投保压力。因此政府应当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保证养老保险的资金安全,优化运营环境。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二)路径的选择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由现实国情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既定路径决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议发达地区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王枝茂建议立法先行,渐进式推进。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GDP的增长表明中国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农民表现出强烈愿望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因此中国已初步具备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目标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城镇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模式。
但这种学习不能脱离既有的制度文化条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国既有制度文化优势为代价,盲目照搬西方社会保障模式只会加大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总结和思考
综上可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府和学者们正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关于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将农村地区分层分类,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已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目标的制定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最终仍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其变迁历程、管理模式、路径选择、政府作用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未来可针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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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双轨制;制度并轨
1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双轨制”特征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体现出“双轨制”特征,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2.1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主要体现在缴费与给付模式差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完全由地方和中央财政负担,给付水平按工龄划分为不同层次:工龄满35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90%;工龄30~34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85%;工龄20~29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8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基础养老保险和生命周期积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构成,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20%,给付替代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如缴费35年,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由个人负担,缴费率为8%,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待遇差别导致劳动力难以在两种制度之间自由流动。
2.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3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需求
3.1缩小收入差距需求
养老保险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设计能够实现合理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间、行业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改善社会成员福利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社会福利理论,缩小收入差距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可以缩小城乡老年人口的收入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养老福利均等化。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了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需求。
3.2完善劳动力市场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导致劳动力难以实现城乡间、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形成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制度障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对接,如农民工就业流动性较强,养老保险制度分割导致其养老福利损失,影响其自由选择就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使得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和给付水平相一致,进而使劳动力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自由选择。
4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设计
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采用国家财政负担的非缴费制养老保障模式,应逐渐向养老保险模式转变。为避免制度“并轨”造成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出现下降,造成“并轨”阻力过大,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年金”制以补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损失。逐步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并存过渡到完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4.2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1997年之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办法发放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老人”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由财政负担。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各地区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导致出现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弥补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而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需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水平,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