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数字人,本书有两个章节涉及此知识点。一节是热点篇的《2022年中国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报告》,在本文中作者从产业化视角对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历程、现状、特征、问题和应对策略展开讨论。另一节是调查篇的《2022年中国虚拟数字人业态发展报告》,本报告聚焦虚拟数字人产业前沿动态,从行业市场前景、“关键技术”演进与关键“玩家”布局、典型应用场景分化等方面深入解读虚拟数字人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章节定位
B.52022年中国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报告
一、
虚拟数字人市场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摘录】
我国虚拟数字人的市场应用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萌芽,最初是作为游戏、动漫等产业的衍生产品而存在的;进人千禧年后,随着CG、面部动作捕捉技术的成熟,我国开启了对其的初步探索。2015~2018年,虚拟人形象愈发逼真,AI技术的发展,使其开始向更宽广的应用领域延伸。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作为元宇宙市场应用的现实“突破口”,虚拟数字人更是站在元宇宙的市场“风口”。
解析
【基本概念】
虚拟数字人,特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中,由计算机图形学、图形渲染、动作捕捉、深度学习、语音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的具有多重人类特征(外貌特征、人类表演能力、人类交互能力等)的综合产物。
【重要特征】
虚拟数字人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具有人的虚拟形象,需要借助物理设备(VR、AR、XR等设备)呈现,但不是物理实物,这是其与机器人的核心区别;二是具备独特的人设,有自己的性格特征和行为特征;三是具备互动的能力,未来虚拟数宇人将能够自如地交流、行动和表达情绪。
【两种分类】
(1)以虚拟人类和现实人类的关系作为划分依据,虚拟数字人可以被划分为孪生数字虚拟人和原生数字虚拟人两类。
(2)从技术特征来看,孪生数字虚拟人多为真人驱动,由动作捕捉设备或摄像头基于幕后的“中之人”的动作和表情驱动,赋予虚拟数字人以动作、表情、语言,并完成表演、现场互动、直播等。原生数字虚拟人多为智能驱动,即依托深度学习方式,让虚拟人通过学习数据拥有真实人类的动作、表情甚至“记忆”、思想等,并借此形成独特的“人设”,获得独特的技能,可以自主完成对外的互动与输出。
【真题链接】
1.虚拟数字人(郑州大学/西北大学,2023)
2.虚拟数字人的主要特征(汕头大学,2023)
二、
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现状
(一)用户对虚拟数字人的认可,催发市场应用爆发级现象
近年来,交互更自然、更智能的虚拟数字人不断以虚拟偶像、虚拟主播、数字员工、虚拟学生等虚拟身份纷纷进入大众视野,加速渗透至人们的生活。据调查数据显示,年轻用户对虚拟数字人的市场认知和认可度较高,超过八成(87.8%)的受访用户对虚拟人物有一定的了解,超过半数(54.1%)的受访用户表示会为虚拟人物消费。
【案例积累】
1.柳夜熙:一位有奇趣的虚拟美妆达人
2.洛天依:一位声动人心的绝美歌姬
作为首个登上春晚的虚拟数字人,洛天依以一袭中国风风靡二次元虚拟歌手市场,也是最早尝试将UCC模式与词曲创作、声库建设、形象设计等制作维度全面对接的虚拟偶像生产实践,其IP运营的核心是“用户生产内容”。
3.翎Ling:一位颇具“中国风”的飒爽女侠
作为中国首位超写实虚拟KOL,翎Ling独特的东方气质与国风外形使其辦识度较高。一经央视国风少年创演节目《上线吧!华彩少年》出道,翎Ling便获得了较高的流量基础,推出仅三天全网覆盖影响力已过6000万,并凭借超高人气被知名财经媒体评为中国虚拟IPTOP3。
翎ling、洛天依、柳夜熙(图源网络)
(二)新老互联网厂商相继进场,引爆虚拟数字人发展“元年”(三)金融资本积极布局虚拟数字人,行业迎来快速爆发期
【摘要】
资本是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催化剂”,对于站在元宇宙“风口”的虚拟数字人行业而言更是如此。2022年以来,虚拟数字人的较高市场热度吸引金融资本先后进场,极大地缩短了虚拟数字人的市场应用周期,并且使之迎来快速爆发期。
【解析】
作答虚拟数字人的发展潜能或者发展风险时都可以从“资本”这一角度出发展开思考。虚拟数字人作为较为前沿的新技术成果,拥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潜能,无论是永不“塌房”的优质代言人虚拟偶像,还是24小时播报不间断的”劳模“媒体人虚拟主播,抑或是贴心周到的电子秘书虚拟助理,都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吸引资本纷纷布局。但是,热概念下仍需进行冷思考,作答新技术影响时需要有辩证思维,警惕资本狂欢假象,防范虚假炒作泡沫。
2021年虚拟数字人赛道主要融资
(图源中国虚拟数字人影响力指数报告)
三、
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特征
(一)用户画像:以年轻一代为消费主力军
根据艾媒咨询2022年中国虚拟数字人爱好者调查数据,我国虚拟数字人用户画像呈现的特征,主要表现如下:首先,年轻一代已经成为我国虚拟数字人市场的消费主体;其次,虚拟数字人的消费者多为女性;最后,二线及以上城市的中高收人群体。
(二)应用场景:以面向消费者的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应用为主导,虚拟偶像领跑
面向消费者的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受到用户、互联网厂商和资本的热捧。面向消费者的文娱领域的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虚拟数字人应用较为成熟的细分市场,成为我国虚拟数字人行业应用的主要增长点。其中,在文娱领域蓬勃发展的虚拟偶像产业,更是成为领跑我国虚拟数字人行业的“排头兵”。
【重要概念】
虚拟偶像,是指通过绘画、动画、CG等形式制作,在网络虚拟场景进行演艺活动但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人物形象,其根据商业、文化等具体需求进行制作与培养,具有参与性强、基本无负面信息、生命周期长、商业衍生能力强等特点。
1、虚拟偶像(南京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
2、虚拟偶像与真人偶像的区别(北京邮电大学,2023)
(三)内容创作:UGC、PGC、AIGC模式多元发展
AIGC(AIGeneratedContent),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AIGC是继UGC、PGC之后的新型内容生产方式,也被认为是技术创新突破的重点与难点。目前在我国虚拟数字人的内容创作中,主要通过AIGC生产模式进行虚拟人形象的自主开发或平台开发,合成全新的人物形象,与用户开展互动。
AIGC(ArtificialIntelligenceGenerateContent),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WEB3.0下使用AI为技术支撑的生产力跃升、生产过程去中心化、生产结果优质可体验化的内容生产模式。AIGC的AI独特技术支撑使其具备生产力的强大、生产过程的个性化以及生产结果的优质可体验等独特优势。2022年11月美国科技公司OpenAI推出智能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就是AICG的生动案例。
【解读】
以虚拟数字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带来信息生产主体的扩大,由此导致信息量呈指数级增长,身处信息海洋中的人们面临信息冗余的筛选困境。此处因为技术带来内容生态愈趋复杂,可以用来考察应对措施。
可以借鉴论文《互联网信息冗余现象》的框架来作答:
一、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使用的把关(平台);
二、加强网络信息的立法管理(政府);
三、发展信息使用技术(技术);
四、提高用户的信息素养(用户)。
(四)盈利模式:承袭泛娱乐内容产业现存的变现路径
现有内容产业的变现路径较为单一,如何突破创新经营模式是重要考点。以下补充论文《知识经济时代媒介的内容付费模式研究——以“罗辑思维”为例》中提到的几种内容付费模式:(1)会员服务模式;(2)直接售卖模式;(3)付费咨询模式;(4)阅后打赏模式。对于虚拟数字人来说,其内容变现模式还有待探索,其中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可以借鉴偶像经济发展模式,而服务型虚拟数字人需要根据多维场景变化提供适当的服务。
1.财新网——国内第一家全平台转型至收费模式的媒体
2.罗辑思维——知识服务商和运营商,主讲人是罗振宇
罗辑思维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集音频、视频、O2O社群、电商、知识服务与内容聚合平台等于一体的多样化的内容生产矩阵,罗辑思维内容付费模式的实现路径有以下三种:(1)社群经济:以会员制为核心的O2O互动;(2)图书付费:建构知识图景,融通图书产业链;(3)知识变现:知识运营话语权引导消费。
(参考论文:《知识经济时代媒介的内容付费模式研究——以“罗辑思维”为例》)
四、
虚拟数字人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关键技术尚不成熟,数字人形象设计同质化
在技术方面,综合现有虚拟数字人的形象来看,它们在外形上与真人尚有不小的差距。一旦以动态的形象出现,就会凸显出虚拟数字人表情生硬、动作僵硬、语流怪异等形象设计问题,反映出目前虚拟数字人关键的计算机建模技术、动作捕捉技术、AI语音技术与虚拟现实投影技术的不成熟、不完善。在虚拟数字人的形象设计上,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
【概念拓展】
恐怖谷效应(TheUncannyValleyEffect)它在1970年由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昌弘提出,由于机器人与人类在外表﹑动作上都相当相似,所以人类亦会对机器人产生正面的情感,直至到了一个特定程度,他们的反应便会突然变得极致反感,哪怕机器人与人类有一点点的差别,都会显得非常显眼刺目,让机器人显得非常僵硬恐怖,让人有面对行尸走肉的感觉。
用户隐私权是重要考点,需要大量数据进行预训练的虚拟数字人更有可能侵犯到用户的隐私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较为常见的出题方向是用户隐私泄露的原因以及解决措施。以下提供一些作答思路:
原因:(一)技术发展下用户隐私的易得性;(二)自我表露下的个人隐私悖论
措施:(一)开放规则制定,提升治理效果;(二)有效赋权用户,矫正权力失衡
1.新闻报道权和隐私权的现实困境、社会意义。(西北大学,2023)
2.新闻传播活动中,媒体有哪些行为侵害隐私权,为什么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保护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2023)
3.大数据时代网络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信息传播面临的挑战。(中山大学,2023)
4.平台型经济企业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谈谈你的看法。(北京师范大学,2022)
(三)泛娱乐化趋势明显,用户沉迷风险增加
在“万物皆可娱乐化”的当下,现实社会中的泛娱乐生态已然令人厌烦。然而,身份型虚拟数字人主导的应用发展方向,仍然以娱乐化为主,进一步加剧了泛娱乐化趋势。
部分用户在喜爱、追随虚拟偶像与主播群体时很可能“入戏太深”,导致虚实不分,引发伦理问题。
(四)用户整体低龄化,虚实难辨引发社会伦理问题
对于低龄化的“互联网原住民”,他们对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认知程度相差无几,在两个世界中穿梭自如,已经是他们必须掌握的技能,这就导致他们对于现实社会的归属感并不强烈,甚至更愿意沉迷于虚拟世界,在游戏、动漫、线上社交中放纵自我。
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是互联网治理专题内的重要考点,以类人形象出现的虚拟数字人更容易成为青少年网络沉迷的诱因。常见出题方向是问措施:第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青少年自身网络素养;第二,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实名认证制度和人脸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等);第三,建立系统、高效的监管体系(构建由中央到地方的两级监管体制,形成系统的青少年网络监管体系);第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有效机制(由网络经营者、行业组织与网络监管机构共同筑起青少年网络沉迷的防线)
(参考论文:《青少年网络沉迷研究综述》)
五、
虚拟数字人市场的应对策略
法律规约是作答措施问题的常见角度,体现政府在顶层设计层面的作为,在回答法律法规措施时,一定要写出具体法案的名称,体现措施切实可行。此处针对规范虚拟数字人的法律法规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类:
2.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网络防沉迷:《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二)中观层面: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体系,创造持续发展的社会空间
【名言积累】
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所说:“在技术崇拜的时代,我们面临的危机不是对规则的违背,而是无规范的真空。”(法律制定具有滞后性,既有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规范新兴技术,此时就会出现法律的灰色地带,新法案的出台成为大势所趋。)
(三)微观层面:各方市场主体合规创新,共促行业有序稳步发展
1.技术方:提升核心技术和用户体验,数字人形象设计应拥抱多元审美
著名媒介学家德布雷说过“技术提供可能性,环境起过滤作用。人进行部署。”中性技术的背后是具有主体性意识的人,这就使得现实社会中的偏见会渗透进由技术驱动的虚拟世界。但是虚拟数字人的设计具有更多的可能性,可以拥抱多元的审美,可以使得现实生活中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也可以在虚拟世界中拥有一个近似完美的数字化身。
刻板印象这个考点在绝大多数高校的考卷上都是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的,有时也会与其他理论相结合出题。
1、刻板印象(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2023)
2、简述刻板印象在大众传媒领域的运作过程(清华大学,2020)
3、试论述媒介在刻板印象形成中的作用(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
4、刻板印象对跨文化传播的影响(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
5、简述刻板印象的成因,特点,消解之道(汕头大学,2020)
2.内容方:规范与丰富内容创作,探索多元变现路径
虚拟数字人平台型企业,可在建立健全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保护、防范深度伪造、严禁网络暴力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创作规则的前提下,加速推进用户方的技术开发,有序逐步开放UGC创作领域,以丰富内容创作,实现虚拟数字人的内容量产。
多元主体共创虚拟数字人的内容生态,作为内容生产的个体就是互联网中的“数字劳工”:又称数字化劳动力,是数字内容商品化生产中的劳动主体,用户的社交参与行为实际上成了数字资源流转的重要驱动力。
福克斯在《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一书中提岀:数字劳工是电子媒介生存、使用以及应用这样集体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一个确定的职业,他们服务的产业定义了他们,从这个意义上看,数字劳工实际上把自媒体运营人、游戏玩家和短视频受众等都囊括了进来,在技术接纳和娱乐动员下,他们被招引到网络空间中,成为媒介商品产线上的劳动主体。
3.用户方: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增强虚实辨别能力
媒介素养这点作为措施属于万精油式的答案,即基本上措施题都可以用,但缺点是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我们需要将其具体化,使作答言之有物。
可以参考下彭兰老师在《网络传播学》一书中对于媒介素养的分类阐述:(一)媒介使用素养;(二)信息消费素养;(三)信息生产素养;(四)社会交往素养;(五)社会协作素养。
4.虚拟数字人物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重庆大学,2023)
5.什么是“虚拟数字人”,结合虚拟数字人的特点,论述其在新闻采编、节目制作、用户智能交互等方面的影响(福建师范大学,2023)
6.虚拟数字人在国际传播的应用价值和未来前景(北京师范大学,2023)
上期题目及参考思路
Q:谈谈你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良好网络生态”的认识
A:“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良好网络生态”是党的二十大中关于网络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要求内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具有必要性,但就目前治理现状看,仍在治理结构、法规内容、技术支持等方面存有问题,亟待有效措施解决。
这道题可将“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视为答题重点,指一种任务、政策方针与手段,而“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则是宏观的目标与要求,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搭建完成后的目的与影响。因此,本题答题逻辑分为“为什么”、“是什么”(当前遇到的困境难题)、“怎么办”(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答题框架上充分结合题目要求即可。
【参考框架】
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及时应对网络舆论形态新变化
(二)推动网信综合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现构建良好网络生态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结构:尚未完善主体共治机制
(二)网络法治:尚未健全治理法律法规
(三)技术治理:存在监管体系技术难关
三、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具体措施
(一)锻造新型主流媒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网络监管力度
(三)依托先进技术把关,加深企业技术合作
本期思考题
虚拟数字人在国际传播的应用价值和未来前景
请将自己的思考框架写在留言里,规范小标题更好哦~留言就有机会得到希希哥的答题指导!参考思路下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