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衍生权利相关问题研究

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就博物馆数字资源而言,文物的平面或立体形象均可注册图形商标或三维标志商标。

从目的上看,此类商标申请能否对山寨兵马俑形象进行打击同样值得讨论。假设博物院以某企业制作的兵马俑形象侵犯商标权为由提出侵权诉讼,则相应的商标权可能会受到来自被告方的无效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因此,如果博物院试图以三维标志商标去保护同样的三维形象,则有可能因该条款而被无效成功。

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用权与排他权,即权利人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实施该专利。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用于保护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关键在于设计本身的美感,而非技术上的创造性。因此,如果能正确选择保护方向和产品,能够较好地保护文物数字资源的衍生创意商品。

黄鹤楼雪糕案例能够为博物馆采用外观设计专利途径保护文物数字资源及其创意产品提供有价值的参考。2021年6月,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本节中以下简称权利人)获得了名为“雪糕(黄鹤楼)”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2130100915.0);同年7月,武汉市亿丰美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本节中以下简称请求人)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审查期间,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做出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认为该专利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及无效审查部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本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说明了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对博物馆文创商品进行保护的有效性,同时解答了社会上对此类专利申请的一些疑惑。

关于申请主体的问题,请求人认为权利人“属于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在于提供景区旅游服务,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不是为了申请文创雪糕的专利与民争利”。《无效决定》中认为,权利人的单位职责与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无任何联系。可见,博物馆同样作为事业单位,将文创商品的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以此维权是可行的。

关于新颖性的问题,请求人认为该专利“复制了黄鹤楼楼体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其外形直接复制黄鹤楼,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无效决定》中认为,黄鹤楼的设计图“不能作为现有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在评价外观设计是否与对比设计构成实质相同时,用以对比的现有设计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且“相近种类是指用途相近”。由于建筑与雪糕属于不同的种类,因此不存在缺乏新颖性的问题。

综上,博物馆可按照自身数字化资源的类型和重要性,按需选择多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对具备商业性质的数字化资源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就保护路径而言,在对文物数字资源的原始数据进行直接保护之外,也可以采用商标权和专利权对文物资源的衍生权利做进一步保护。就保护策略而言,对于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文创商品设计,应当及时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此外,对于有代表性意义的二维或三维文物标志,也可以以商标权方式强化该形象与博物馆的关联关系。

THE END
1.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国民族博物馆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411010001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2件(套)参加其在海南省博物馆举办的“中国古代科技文物精华展”展览,其中二级文物1件(套)、三级文物1件(套https://wwj.beijing.gov.cn/bjww/362679/362680/482911/543482518/index.html
2.《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本指引主要针对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涉及商业使用的授权进行指导;用于公益性展示、教育、研究、交流用途的授权,参考本指引。 1.2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https://bwg.gznu.edu.cn/info/1052/1125.htm
3.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馆藏资源授权,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https://www.xaippc.com/html/zhuanli/1864.html
4.海辉律师事务所官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公布 5月8日,国家文物局公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指引》首次就博物馆资源授权内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分为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等。同时,《指引》详细介绍了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授权模式,还介绍了独占许可http://www.hhlawyer.com/index.php?path=/Home-Article-articleinfo-article_id-524.html
5.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都有什么权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https://www.jiningmuseum.com/list/article_details.do?articleId=5471
6.韬安荐案博物馆运营中的著作权问题近年来,为了充分调动博物馆基于其馆藏资源推动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的积极性,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指引,为明晰博物馆对于馆藏资源的权利基础、开展基于馆藏资源的开发授权活动做出引导,例如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印发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中指出,博物馆享有馆藏资源著作权的客体也包括“https://www.taoanlaw.com/news/detail?id=506
7.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的这些政策“红包”,你点开了吗?馆的创新活力,盘活博物馆资源,推进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解决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资源瓶颈,加强文物保护内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指导各地博物馆提高馆藏资源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开发,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在现场发布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https://news.cctv.com/2019/05/08/ARTIuCu9nLIygGavajkyHvou190508.shtml
8.国家博物馆文物藏品数字影像版权化初探中国国家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将其馆藏文物进行数字化采集加工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古代藏品,还是近现代藏品都可以进行数字化采集,形成文物藏品的数字影像资源。在著作权法领域,数字化的过程被国际条约及各国的法律所承认。立法对于数字化作品的保护是一个创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应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 https://www.chnmuseum.cn/yj/xscg/xslw/201812/t20181224_36315_wap.shtml
9.馆藏资源与文化企业强强联合开创文博事业新局面会上,由国家文物局编制、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正式发行。《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博物馆委托社会力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相关程序,旨在对于保护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规范馆藏资源开发利用。 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工作吸引市场主体的参与,文博单位与文化企业强强联手,共https://finance.ifeng.com/c/7q69PadHeE7
10.软件技术创业计划书(精选7篇)(2)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计算机系统中不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3)尊重他人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协会打击侵权行为和盗版活动。本单位尊重他人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https://www.yjbys.com/chuangye/ziliao/chuangyejihuashu/633438.html
11.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通用8篇)[4]同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3.2网络信息资源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对网络信息资源的馆藏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下载———上载,一种是链接导航。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1lg1jt1.html
12.阿里版权资源管理专家刘超:如何做到全方位保护自家知识产权这个问题范畴太大了,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有商标、专利、著作权,实际上知识产权就是对所有可产生财产收益性质的无形资产的一种囊括,泛泛的讲自然也可以包括我们现在的IP、品牌等等。这一个问题我想我很难用寥寥数语说完我自己的思考,但以著作权而言,著作权的价值产生、价值成长(也可以说养IP)、运营策https://blog.csdn.net/pmcaff2008/article/details/11147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