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范文10篇

由于物权的本身特性,使物权容易遭受来自众多的不特定的义务主体的侵害,这种侵害的方式可能是各种各样、不计其数的,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状态的损害,一类是权利状态的损害。前者如房屋被撞裂、电视机被砸坏等,后者如土地被他人堆放杂物而无法利用、汽车借用后被拒绝返还等。具体来说,对前者,《民法》的救济方法是令侵害人恢复被损坏之物至原来的状态(修补房屋、修理电视机等),或无法恢复时以金钱赔偿;对后者,《民法》的救济方法是令其停止侵害行为或返还所有物(搬走杂物、返还汽车等)。

从我国物权保护机制的立法现状看,我国现行立法是不区分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也尚未形成合理的物权保护机制体系。

二、我国物权保护机制的体系构建考察及缺陷

关键词:物权;公共利益;听证;事先补偿;隐性损失

一、拆迁中物权保护的不足

在一个法制社会,权利保护的不足依然体现在法律的制订与实施中。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中,交易秩序是否稳定和安全,主要看第三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妥当的保护。如果没有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是物权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所在。

论文关键词:交易安全物权行为理论善意取得制度

一、何谓交易安全的保护

在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内在地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市场主体通过频繁的物权变动建立经济联系,体现平等关系,实现经济目的。满足生活需求,得到各自在财产上的归属利益或利用利益。在物权变动的过程中,出卖人、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客观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也就是说交易很可能会出现风险。

从实践中看。这种交易中的利益冲突很常见:如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乙又为丙设定抵押权,然后甲与乙的转让合同出现问题,丙的利益如何保护又如乙将一部电脑卖给丙.但电脑是甲所有.乙没有对电脑的处分权.乙将电脑交付给丙的行为是否有效或者说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丙的利益能否受到保护.如何保护出卖人在商品交易中总是希望不丧失其权利归属的利益。要求静的安全.而买受人和第三人则总是希望法律保护其基于交易行为所取得的利益.要求动的安全静的安全以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为宗旨.力图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动的安全则以保护善意的交易者的利益为使命.意在促进财产流通和交易便捷.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果法律不保护乙的利益.那么交易存在风险,如果法律保护乙的利益,交易安全得以实现。在市场经济中,交易秩序是否稳定和安全.主要看第三人的交易利益能否得到妥当的保护。

交易安全主要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计的法律制度,即保护动态的安全。各国法律设立很多制度模式为防止或减少风险,以确保交易安全,如制度、权利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制度等.但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中物权法的保护是不可替代的。

本文作者:肖安定工作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一、我国不动产事实物权之司法保护现状

1.因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产生的事实物权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无需登记即可生效的事实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法律直接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某种物权。如《物权法》第9条第2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对其所建工程享有的法定留置权。(2)因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3)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4)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5)法律规定当事人经过合意即可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如《物权法》第129条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55条规定的没有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第158条规定的地役权等不动产物权。

内容摘要用益物权的效力是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入手,认为物权效力应包括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这四种效力在用益物权中的体现,探讨了用益物权效力的特殊性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用益物权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

一、物权效力概说

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是由物权的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系统,不同的物权各有其独特的效力。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一共同的本质所决定,不同的物权之间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效力。因此,通常所称物权效力仅指物权的共同效力而言。关于物权的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等不同的观点。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又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还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对债权的优先力和对妨害的排除力;四效力说也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也有学者主张包括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论文关健词]物权法,第三方,物权

[论文摘要]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击,如何构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确保财产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便成为摆在物权法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文就物权法物权变动中第三方地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参考。|

1以善意取得制度代替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主张该理论的学者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重要功能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在德国普通法时代,因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此项理论是有必要的,但《德国民法典》对于善意取得设有明文,足以维护交易安全,就此点而言,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理论,可谓已失其存在之依据。

2公示公信原则代替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主张该理论的学者认为,抽象物权行为理论是以区分物权变动当事人内部的物权与债权关系,进而排除债权关系对物权关系的影响来保护第三方,而公示公信原则却从物权变动当事人内部法律关系入手,直接保护第三方对公示的信赖利益,并不改变物权变动当事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因而,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本原则构建物权变动理论。扬弃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

3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物权理论的核心内容。第三方作为物权的取得人,其取得的物权不受其前手交易的瑕疵的影响,直接受法律保护。无因性原则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首先建立第三方保护的客观标准,以此为基础建立符合公示原则的权力正确性推定规则,然后根据这一规则来确定第三方的善意与否,并通过对第三方的保护。

物权法颁布实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2007年3月16日,历时十余年的物权法终于获得通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民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物权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表现在:

一是物权法构建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这样市场交易才有可能顺利进行。物权是最重要的产权类型,物权法确认了各类物权,就为市场交易确立了法律前提,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物权法确定了平等保护原则,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财产权利。根据该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在享有、行使物权以及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要遵循共同的规则,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THE END
1.物权包括知识产权吗律师普法物权包括知识产权吗2021-01-03 590 普法内容知识产权并不属于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它是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并列的民事权利的一个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https://www.110ask.com/tuwen/6915552212135251938.html
2.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内容提要】权利穷竭的前提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权利穷竭不等于知识 产权穷竭,而是指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某一项子权利的穷竭,并且被穷竭的权利是 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商品自由流通和利 益平衡是权利穷竭原则赖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1840_5896.html
3.物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常维律师物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绝对权,具有法定性的。在发现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 一、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联系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联系是: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https://lawyers.66law.cn/s2e25218982516_i1154042.aspx
4.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导读:知识产权与物权的主要差异在于:物权主要涉及有形实物,通过占有实现控制,具有强垄断性和排他性,与劳动和寿命相关,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保护手段多样;而知识产权客体为创造性智力成果,依赖法律监管,垄断性较弱,保护期限明确,受市场影响大,无优先性和追及性,保护手段有限。 https://www.64365.com/zs/2974360.aspx
5.知识产权是物权吗?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https://www.zhongqijt.com/ask/1678509722.html
6.知识产权法的入典问题研究由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在支配结构上的一致,知识产权有了入典的可行性。知识产权入典模式有纳入式、糅合式和链接式之分。而无论哪个模式都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个性与民法典共性的协调。第四条路径在于,因为知识产权与物权都具有统一的支配权逻辑,因此,在物权编之后设立知识产权编,而在知识产权编中规定知识产权一般性以及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1017170430.htm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https://www.lawtime.cn/info/minfa/flxwxl/2010091053620.html
8.“知识产权与数据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基本问题、技术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的多维视角、数据保护前沿问题四个单元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第一个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徐棣枫教授主持,专家学者们先后就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民法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启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基本问题和重要问题展开研讨。 https://law.nju.edu.cn/info/1086/13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