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暴力舆情治理数字新闻业媒介技术可供性道德物化
一、引言:作为伦理学存在论事件的网络暴力
互联网时代,数字化成为我们重要的存在方式,线上的内容与信息也越来越具有强大的现实指涉力,数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舆情事件都与网络暴力有关。2023年6月2日,武汉“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小学生的母亲坠楼身亡,这位母亲曾因为穿着、样貌在互联网上受到大量指责。这一新闻事件进一步把网络暴力的严重性摆上台面,引发了舆论场的诸多讨论[1]。
很大程度上说,网络暴力已构成21世纪的伦理学存在论事件。一方面,它既是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失范在数字时代的延续;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原生于数字技术环境,这使它具有更深刻的技术性与时代性。在构成形式上,网络暴力事件总是围绕正义/不正义、公平/不公平、平等/不平等等伦理基本认知展开。在发生机制上,网络暴力总是突发性显现,以其毫无理由地贸然显现而确定其独特身份,也以此显示其无可征服的威力,展现其时空方面的唯一性[2]。在这些意义上,网络暴力构成一种伦理学存在论事件[3]。
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只是对话语暴力、新闻侵权的一种延展性研究,而对更根本性的网络暴力所依托的原生技术基础有所忽视。德国媒介理论家基特勒提出:媒介决定了我们的处境[6]。技术构成了暴力的展开路径,暴力必须依托特定技术物来进行。不同的技术造就了不同形式的暴力,暴力的形式与内涵受到技术的调节与塑造[7]。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媒介技术,则构成了网络暴力的物质基础、生成条件与施予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暴力形式发生于数字信息环节中,我们才称其为“网络暴力”而不是其他暴力。
那么,以媒介技术视角重新分析网络暴力这一伦理学存在论事件能得出哪些新观点?不断更新的数字技术使网络暴力有了哪些新的表现形式?数字时代网络暴力的主要指向对象有哪些?进一步来说,是否可以从网络暴力依托的媒介技术基础着手,通过“伦理道德与技术结合”的方式实现网暴治理的破局?
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梳理总结了近3年来36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借助技术可供性、道德物化等概念,分析当前数字时代下网络暴力新的表现形式、指向对象、生成机制与破局之道。
二、“扒坟”“挂人”“引战”与“捧杀”:网络暴力的多重面孔
网络暴力又称“网络霸凌”“网络欺凌”,它是一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且与网络监督、媒介审判等其他现象相互纠缠。通常意义上,网络暴力被认为是现实世界中暴力行为的一种延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网络暴力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进行欺凌的行为,它可以在任何互联网平台发生,比如即时通信软件、社交媒体、电子游戏、电子游戏等。从2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算起[8],网络暴力在中国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
人肉搜索是以贴吧、论坛为标志的互联网1.0时代网络暴力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对个人隐私的深度挖掘手段。基于互联网强大连接性与互动性,人肉搜索通过挖掘个人的现实痕迹与数字足迹(包括网络账号、平台实名身份、互联网协议地址、地理位置、网络图文发帖中的线索等),从而推断出网络用户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信息(包括真实身份、住址、工作、亲友和线下生活等)[9]。
一些新的网暴方式不断演进,如果说人肉搜索是贴吧论坛时代最为凸显的网暴形式,“扒坟”“挂人”与“捧杀”则是今天较为典型的三类网暴方式。与现实生活中“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式的“翻旧账”式行为类似,“扒坟”是一种互联网上的“翻旧账”[10]。
“扒坟”这种网暴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为对私人过往互联网信息的检索与查看并不会被当事人察觉。“扒坟者”通过蛛丝马迹寻找目标对象的过往言行,试图顺藤摸瓜找到他们曾经的“黑历史”,一旦“有所收获”,就会把这些材料重新摆上台面,随后,那些当事人曾经的只言片语就会被“扒坟者”进行脱离语境的恶意解读。
“捧杀”与“挖坟”有所关联却又有区别。“捧杀者”常常不会一开始就对当事人显露恶意,而是先表示赞美,使当事人在互联网世界获得较高声誉,在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因这些赞誉发生改变之后,又会有人通过“挖坟”等方式,挖掘出其“黑历史”,声称当事人并不值得获得此时的声誉,从而使之“社死”,将其“打下神坛”。这种带有转折性的网暴方式,尤其体现在通过互联网突然走红的人物身上。记者王冰冰与理塘丁真都曾有过类似经历,而近期以“挖呀挖”童谣而爆火的幼儿园老师,其遭遇的网络暴力也属于这种类型[14]。
三、赛场失利者、阳性感染者与事故幸存者:网暴受害者的几种画像
谁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攻击对象?近3年来的网暴事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解答。
比赛失利的运动员最容易受到网暴攻击。在2021年东京夏季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中,我国运动员均取得优秀的成绩。可是网暴运动员的事件却屡有发生,2021年夏季奥运会中的射击运动员王璐瑶与杨倩[15],2022冬奥会中的花样滑冰运动员朱易,这些在赛场挥洒汗水但略有遗憾的运动员,屡次遭到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16]。
阳性感染者也是近几年容易遭受网络暴力的人群。在新冠疫情流行期间,一旦出现感染者,许多人往往以一种“看戏”心态对待流调报告,甚至对阳性感染者进行人肉搜索与人身攻击[17]。2021年9月21日,哈尔滨公布一名女性感染者的行动轨迹,有网友扒出该女孩与其男朋友的详细身份信息,将她的每日行程做成word文档大肆传播,称其为“哈尔滨毒王”。2022年1月12日,大连发现2例从天津返回的大学生阳性感染者,随即这两名大学生遭到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指责与谩骂,“别给我们大学生丢脸行不行”“回家祸害家人,素质也真是高呢”等声音,给她们及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重大灾难事故、犯罪案件中的幸存者,也常常遭到网络暴力的攻击。30岁的冰川探险者王相军坠入西藏冰川离世,幸存的同伴小左遭网暴被指救援不力[18]。甘肃省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事故发生后,幸存的跑友张小涛遭网暴,被质疑“前六名中唯一生存者”的说法是在炫耀成绩,有人私信“让他去死”[19]。江西皮箱藏尸案中,及时发现异常并报警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也遭网暴被指责“没有及时追赶嫌犯”[20]。
纵观近几年的网络暴力事件,并不是所有网暴者都是出于“故意作恶”的动机,他们指责或者攻击他人行为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动因、道德动因或情绪动因。比如网暴赛场失利者的人很大程度上是受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他们认为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就应该“为国争光”,否则“失败是对不起国家的”;网暴阳性感染者的人一部分是出于对新冠病毒的恐惧,认为阳性感染者“因为自己不注意防范而影响一个社区甚至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网暴者从而把自己对病毒的恐惧、对自身生活受到干扰的烦恼,一下子转移到病毒感染者身上;而网暴事故幸存者很多是出于对事故受害者的同情与惋惜,他们期盼幸存者“对事故受害者伸出援手,救人于危难之中”。通过这些典型个案,我们可以发现网暴者行为动机的多重性与复杂性。
四、技术何以“作恶”:网络暴力的技术生成
技术在网络暴力的生成中扮演什么角色呢?可供性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技术与网络暴力之间的关联。可供性(affordances)由美国心理学家吉布森提出,这一概念旨在强调事物固有的指向人类的一种属性,即事物的示能。技术可供性(technologicalaffordances)延续这一概念的思路,强调了技术物固有特性对使用者的影响[21]。
更重要的是,社交媒体平台的话题标签技术、算法技术也与网络暴力的产生和扩散有关。话题标签技术原本作用是方便在纷乱的信息流中聚合信息[22],这反过来也成为网暴者发起“引战”、召集更多人参与网暴行动的技术工具。数起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暴者通过在帖文增加话题标签,激发更多的网络围观与讨论。
当个体的情绪、意志在互联网的媒介环境下发酵、酝酿与过度累积,微小的行为被社交媒体自带的各种技术裹挟,最终对当事人造成难以想象的指数级伤害。而且很多时候,网暴者并不是团体作战,他们之间也没有互相商量协调行动,可是当一条条博文被算法赋予较高的流量权重,蜂拥而至当事人界面的时候,由几个人发起的网络暴力,就演变成为一起影响恶劣的暴力事件。
数字技术生态也使得网络暴力的侵权责任认定更为困难。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中,“网络暴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清晰界定什么程度的线上攻击是“网络暴力”。数字互联网的可删除性、可更改性也使得网络暴力取证困难、立案困难,受害者处于维权的不利地位。
五、结语:网暴治理的技术之维
媒介技术在网络暴力的生成与扩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互联网的可供性为人们提供了各种技术支持,但基于技术可供性的反向利用却促成了“恶的产生”。这进一步说明技术物的非中立性,技术不是一种孤立的工具,其为人类提供的行动脚本蕴含着“作恶”的可能,用拉图尔的话来说,作为非人行动者的技术被人在使用中“转译”。
既然媒介技术是数字时代网络暴力背后被忽视的重要动因,是否可以从技术着手,寻找网暴治理的新路径呢?
另一方面,技术哲学家维贝克“道德物化”的思想,也为网暴治理的技术之维提供了理论与方法论支持。维贝克吸纳拉图尔、福柯、海德格尔、唐·伊德等多位思想家的理论资源,认为技术物和人类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中的道德行动者,由此他认为可以通过恰当的技术设计,把抽象的道德理念“嵌入”技术人工物中,从而对人类的道德行为产生规范和指导作用。除此以外,维贝克还积极将其技术哲学运用于设计实践,不仅明确了设计产品的内嵌道德性和设计者的伦理责任,还为设计活动提出一系列方法论的指导[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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