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推进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一、文物保护法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部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要加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近年来,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仍存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不够、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着眼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合理有效利用,明确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加强对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文物在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

二、文物保护法修订是巩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修订以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保护成效彰显。文物普查调查深入推进,进一步明晰文物资源家底。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地将文物安全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兴未艾,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绩显著。为建设文化强国,对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客观上需要将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系统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发挥文物法治建设引领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聚散离合,牵动着中华儿女的心弦。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已实现48批次2113件(组)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

三、文物保护法修订是推动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领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从考古发掘到文物保护修复,从价值阐释到展示传播,从文物日常管理到安全风险防范,都离不开科技支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对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作出整体部署。由中央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增加对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政策供给。国家文物局启动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了土遗址、丝织品、壁画等文物保护关键技术,设立40家重点科研基地聚焦文物科技前沿课题。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提升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防范能力,遏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五个方面加大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处分责任等,共同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增强法律威慑力。一是细化处罚层级,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区分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措施。二是大幅提升罚款金额,对造成文物损坏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最高罚款额增加到单位最高罚款1000万元。三是完善行政处罚种类,增加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承担文物修缮复原费用、限制业务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书等,提升行政处罚实效。四是明确文物行政执法措施,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为开展文物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五是细化处罚对象,明确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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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https://sthjt.nmg.gov.cn/sthjdt/ztzl/zlzhmzgttys/ytdd/flfg/202412/t20241216_2636087.html
2.中央发布政策文件文物保护利用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新闻频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上午,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对意见进行解读。刘玉珠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 完善中小学生 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 https://news.cctv.com/2018/10/09/ARTIu1Smb3V0yeQH45lQBRz6181009.shtml
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第八条博物馆、纪念馆申请陈列布展补助应当同时提供文物部门批复文件及展陈大纲。 第九条运转经费补助的核定: (一)2008年、2009年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补助。http://www.sx-ci.cn/zcfg/gjjzcfg/gfxwj/content_20075
4.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精选20篇)3、组织全县幼儿园园长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我是幼儿园教师”的宣传月活动主题,帮助全县幼儿园广大职工了解宣传月的内容、形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https://www.yuwenmi.com/fanwen/wenmi/386177.html
5.《博物馆工作指南》公益连载系列之博物馆扶持政策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案例,着重介绍国家对博物馆的资金扶持情况,简要介绍国家对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保障、购买服务、合作办馆、用地优惠、财税优惠、对口帮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表彰奖励等政策。 在具体介绍各类保障扶持政策之前,要先消除常见的博物馆工作者对国家保障扶持政策的三个疑虑:第一,有的http://www.yanxing518.com/hangyezixun/3918.html
6.行业焦点浙江博物馆发展政策文件行业信息【行业焦点】浙江博物馆发展政策文件 《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 2022年3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物局印发了《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乡村博物馆将按照《指南》进行标准化的“质”的改建提升,打造为更优一级的乡村文化窗口。http://www.zjycwh.com/index.php?id=230
7.教育政策文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以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尤其是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坚持就近原则,与大中小学校开展“结对子”活动,重点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学校思政课教学内容,强化分众教育,精心设计主题,开展现场教学,通过故事化表达、场景化呈现,打造“纪念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切实增强不同学段学生的体验式、情境式https://slypzx.com/studio.php/index/content/id/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