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作品为2024年内刊播的文物新闻作品。
(二)参评单位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编发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三、参评标准
(一)政治导向、舆论导向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2024年度文博领域重点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重大部署,反映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保障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深化考古研究、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与社会文物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聚力文物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就,反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文物工作的生动实践。
(四)传播广泛、社会效益明显。作品吸引力感染力强,受众认知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四、项目设置
本次推介活动设特别推介、单项推介和优秀组织推介三类,推介总数约60个。
(一)特别推介
紧扣文物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文物局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展现文物事业发展突出成就,突出反映文物系统干事创业良好精神面貌的重大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等,可列为特别推介。
(二)单项推介
1.报纸期刊类
2.广播电视类
3.网络类
4.媒体融合类
在多媒体平台播发的短视频新闻、移动直播、新媒体创意互动、新媒体品牌栏目、融合创新等类别中的优秀作品。
(三)优秀组织推介
围绕2024年文物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全方位开展文物新闻舆论宣传,取得突出成效的媒体单位可评为组织奖。
五、推介与报送
本次推介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其中个人自荐参评作品不超过5件(含5件),单位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30件(含30件)。参评作品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纸质材料以寄出日期为准,电子材料以收件日期为准。
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推荐作品须由单位填写2024年度文物好新闻推荐参评作品表1,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作品须由参评人员填写2024年度文物好新闻推荐参评作品表2,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评作品须报送参评材料一式12份,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套材料都由推荐参评作品表和参评作品组成,推荐参评作品表在前,参评作品在后,装订在一起。
3.按照项目设置,各类参评作品应包括如下材料:
(1)报纸期刊类:须提供刊登参评作品的报纸、期刊原件或清晰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供文字打印件;
(2)广播电视类:原版播出音视频复制件(存储U盘1份);
(3)网络类:参评作品网络截图打印件;
(4)媒体融合类:参评作品全屏截图打印件,参评作品二维码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