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回眸: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建校60周年纪念文献展
2013年是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建校60周年,从校尉胡同5号到美术馆街78号,从花家地南街6号到燕顺路18号,谱写的是一曲附中人奋斗交响乐,承载的是数代附中人挥之不去的附中记忆,展现的是附中这所中国中等美术教育知名学府与时代同行、与祖国共进、与人民同在的办学理念,见证的是新中国正规基础美术教育的发展与进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B展区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附中
组织机构:组织委员会
主任:马刚
副主任:谢岩、张俊娟、陆阳
委员:潘皓、许仁龙、李燕蓉、余超平、蒋艳
朱兆曦、焦素云、张济平、许国庆、戚家海
展览顾问:王璜生
策展人:戚家海
展览结构:
一、校尉胡同时期(1953-1958):
1953年建立的附中,办学地点位于校尉胡同5号的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北侧的三间平房,以丁井文、赵允安、高亚光、尚沪生、杜键等先生为代表的创业者们,承担起了“新中国的美术教育从你们这里走上正轨”(徐悲鸿语)的历史使命。本版块的展示围绕“艰苦创业”的主题,展现这一时期附中在办学思想、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风校风等方面进行的探索。
二、隆福寺时期(1958-1969,1979-2001):
1958年附中迁入位于隆福寺旁的校园,正式开启了43年的隆福寺时期,红楼、枣树、不远处的小花园和中国美术馆,成了附中人一生中难以抹去的记忆。受文革的冲击于1969年正式停止办学,十年后的1979年恢复招生。
1958年-1969年,是附中文革前在隆福寺的办学历史,本版块以“充实完善”为主题,展现附中“小盆栽大树”(丁井文语)的办学理念,以及受政治形势影响而呈现出的鲜明时代特点。
1979-2001年,是附中在改革开放之后再次焕发活力的时期,本版块以“兼容并蓄”为主题,展现附中在新的政治文化语境下,以“青苹果”(赵允安语)为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传统,开放包容,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面貌。
三、花家地时期(2001-2006)
2001年附中随大学一同迁入位于花家地的新校址,完善的硬件设施为附中在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版块以“新世纪的附中”为主题,展示附中在21世纪初的新阶段面貌。
四、燕郊时期(2006-2013)
2006年附中迁入北京东的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附中人经历了低落、调整与奋进,在保稳定的基础上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本版块以“转身起航”为主题,展现附中七年来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生培养、对外拓展等方面的发展;
展示形式:
展览采用搭建的形式,将展厅分隔出四个独立又彼此关联的展示区域,在校尉胡同时期、隆福寺时期、花家地时期、燕郊时期的展区中,陈设以实物、档案、图片、视频、作品和简要文字组成的展品,使得每个时期的校友都能在相应的区域中探寻到自己熟悉的附中,让观众在时光变迁中感受附中60年的发展。
展览组织委员会2013年10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一、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