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复,不少企业员工开启居家办公模式。这期间工作时长怎么计算?工作成绩如何判定?工资发放有何讲究?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引发劳动者关切。
近期疫情有所抬头,吉林、上海等部分地区相继实施静态管理,不少企业为了既遵守防疫政策又不停业,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
焦点1:没有打卡,工作时长怎么计算?
焦点2:各执一词,工作成绩如何判定?
一方是劳动者主张居家办公期间业绩目标全部完成,企业应足额支付工资和绩效奖金;另一方是企业认为,根据企业OA系统工作日报记录显示,该劳动者居家期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存在下降,明显与工作预期及正常工作进度不符。
这起纠纷历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绩效工资13万余元。
本案中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就是工作绩效的认定。法院认为,企业主张劳动者工作量少,业绩下滑,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企业难以做到面对面管理,对工作成绩的认定往往更依靠数据等“硬指标”。李华平表示,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以劳动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如果双方对绩效工资有明确约定,比如在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数额,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绩效考核的方式及绩效工资的兑现系数,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双方就应当按照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刘艺说。
刘艺说,特别是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业绩完成率、工作量或工作表现等,公司应当按照实际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并且保留好考核依据。如果公司需要调整绩效系数,应当经过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并且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方能实现合法合规。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应当保留好录用通知书、薪资确认单、工资明细、绩效考核制度等材料,在发生争议时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公司来说,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且完善考核依据,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刘艺这样总结。
焦点3:情况各异,工资发放有何讲究?
居家办公期间,如何为劳动者计算和发放工资?
此外,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支付标准,若职工提供了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部分企业在封控区域内依旧坚持封闭生产,企业可制定包括工时、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封闭生产方案,可设立额外补贴,如驻场补贴,对职工进行鼓励。”刘艺建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