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关新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教师:关新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1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
一、公司32、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
32、公司的特征4
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5
某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从服装厂购进一批服装共计3、8万元,双方约定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付款。当服装厂按期交货时,要求有限公司付款。该公司称其因管理问题已无力偿还货款,要求其向该公司其他几个经营业绩良好的股东索款,服装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份公司的股东某化工厂、某水泥厂偿还货款。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是否要求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公司对外所负债务?不应该由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所负债务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分析案例5某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从服装厂购进一批服6
2006年8月29日温州强强集团诉黑龙江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被执行人黑龙江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该公司所持有的秋林法人股5991.3695万股被冻结。法院为什么冻结奔马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持有的秋林公司法人股?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析案例62006年8月29日温州强强集团诉黑龙江奔马房地产7(二)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以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类分为7(二)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资合公司以公司对公司债务以8概念: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仅以资本的实力取信于人,4、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8概念: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9根据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相互独立的关系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领取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隶属关系9根据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相互独立的关系根据公司内10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规定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无下限规定,仅作了50人以上的上限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对发起人的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证明书作为股权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质形式;股份公司股东以股票作为股权表现形式,股票可以使用纸质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10(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11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公司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较为灵活,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股份公司则必须设立三会。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一般股东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股份公司具有开放性,负有法律规定的披露信息义务,财务经营情况要进行公开披露,有限公司没有披露的法定义务。(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规定11(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12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担保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投资权: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2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3案例分析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答案】D13案例分析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14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两个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和B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索赔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课堂练习】14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两个有限责任公司A15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注意这里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新《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5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16(一)设立条件
2、股东出资的法定条件(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10万元;经营证券经纪、咨询等业务的证券公司最低资本金为5000万(2)出资期限(首次+其余)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6(一)设立条件
17(一)设立条件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原《公司法》分四个层次:
A、
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B、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
C、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
D、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17(一)设立条件18(一)设立条件
2、股东出资的法定条件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原公司规定:工业产权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18(一)设立条件19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元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万
100万.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
如果以70万作为知识产权出资,甲、乙、丙至少还须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现金,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课堂练习】19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20
甲、乙、丙、丁拟订立一家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为“大洋科技实业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8万元,甲以现金出资2万元,乙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2万元,丁以其在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2万元;公司首次出资2万元。说明该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名称不符合;货币出资不低于2.4万;劳务出资不符;首次出资不符不得低于3万【课堂练习】20甲、乙、丙、丁拟订立一家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初步21【课堂练习】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甲以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30万,公司成立后1年内交付;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70万,首次货币出资50万,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70万,第3年缴付剩余的50万。(1)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符合规定。首次出资达150万,达37.5%(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符合规定。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合计货币出资170万,达到42。5.%
21【课堂练习】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22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一)设立条件22(一)设立条件23
(二)出资责任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23(二)出资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24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公司的执行机关和经营机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或监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2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二、28(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C选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课堂练习】30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31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股东会31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一)股东会32
(一)股东会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顺序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召集与主持副董事长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由监事会主持以后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不能主持时以上均不能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不能主持时32(一)股东会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顺序由监事以后董事33(一)股东会
股东职权中没有涉及特别决议的均属普通决议。如股利分配;董事的聘任与报酬;投资计划方案的通过等。
由方案由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比例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3、公司解散4、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特别决议(4)股东会决议分两种:
33(一)股东会股东职权中没有涉及特别决议的均属普通决34(一)股东会
体现的是资本多数决的议事原则,而不是股东人数多数决的议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表决权是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而不是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4)股东会决议分两种:34(一)股东会(4)股东会决议分两种:35练习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规定,正确的有: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答案:B、D35练习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36
有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A、总经理B、董事长C、1/3以上的董事D、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E、监事答案:C、D、E练习36有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7(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l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7(二)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8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8(二)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9(三)
监事会或者监事1、
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修改前的公司法:监事会由股东和适当的职工代表组成39(三)
监事会或者监事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的修改前的公司40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l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l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未参加表决,B企业赞成,C企业反对。问:1、该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该项决议能否通过?案例分析40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41案例分析
1、出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5%;其余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案过半数通过。41案例分析1、出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42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以个人名义设立一个公司,股东为张三法人股东:正大集团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股东为正大集团公司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2(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3
2006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上午9点半,温州人王毅诚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取了他期待已久的“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众不同的是,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人。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了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这家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人的限定后,中国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毅诚说,以前曾与人合伙成立过一家电脑租赁公司,后因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而散伙了。他说,一人公司在名声上比个体经营户好听,在经营上也更加灵活。一人公司在经营上具有不可比拟的灵活性,对于以个体私营经济闻名的温州来说无疑是一次极好的机遇。1979年11月30日,中国第一家个体工商户也同样诞生在温州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32006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4(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4(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45
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课堂练习】45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46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双重征税规定是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6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47
如:小季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意,由于该行业竞争激烈,每年的收入非常微薄,但是由于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还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由于账目复杂,每年的审计费用高达10000元,而该公司每年的盈利才20000元左右小季创办公司给予我们的启发是什么?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7如:小季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意,48
王某已经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餐饮业,但是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后来王某又发现了一个商业机会——销售韩国服装,有较高的回报,但考虑到原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上存在许多问题.而且在财务上负债很多,即使这个项目能够盈利,也难以挽回败局。所以王某决定再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王某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时,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给予登记?不能登记。王某只能和其他人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王某或者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来进行经营,经过考虑王某选择和他人一起设立了一家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韩国服装的销售。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8王某已经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餐饮业,但49
律师们向人民法院提出该一人公司财产和李某自己的财产混同,该公司法人人格应被否认,李某应对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人民法院审理中,李某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同自己的财产独立,于是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0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律师们向人民法院提51
一、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权的分类股东权利又称为股权,是由股东原来对出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转化而来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1一、股东的权利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2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全部是由乙任命的,且甲的经营策略也必须由乙批准。甲在经营过程中已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购进乙的设备,从而将公司的利润、资金转移给乙,而甲出现亏损状态,当银行向甲要求偿还贷款时,发现甲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52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53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53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54
某公司甲已经陷入了亏损的状态,但其仍然拥有一些优良资产,包括某种生产新型技术的专利和在市繁华地段的一栋商业大厦,则公司控股股东决定,设立新公司乙,并且将甲公司所拥有的专利和商业大厦转移到乙名下,而甲公司只保留价值很低的老化设备和旧厂区。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时,发现甲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根本无力偿还债务。甲设立乙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构成了滥用法人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4某公司甲已经陷入了亏损的状态,但其仍然拥有一些优55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5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56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例如,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6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57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关联方: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人员等。57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关联方:58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表现为:购销商品;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出让与受让股权;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提供资金或资源;担保;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等例如,有的公司其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主要的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2)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和资金的数量远远大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和资金额,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8关联交易: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9关联交易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子公司猴王A购销商品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出让与受让股权提供资金(8.9亿)或资源
担保2.44亿1999年猴王集团申请破产猴王A对猴王集团8.9亿元债权和2.44亿元担保面临巨大坏账风险,1999年出现拿了严重的资不抵债,处以被摘牌的危险境地59关联交易第四节60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投资者也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可以利用表决权优势,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安排。如果他们追求的是控股股东的额外利益,这往往会以牺牲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代价,当然也会侵害众多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利用转移价格将利润向关联方转移;通过关联交易让公司为采购品和劳务支付更多的资金。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60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61
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1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2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2(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63
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答案】:C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3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64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乙和丙两位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份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答案:A、C、D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4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65案例分析
2007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和其他出资人一起组建了C公司(有限责任性质),开发某市商品房项目,投资比例为:A占10%,B占35%,剩余股份由其他投资人分别享有。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没有作出规定。B公司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不是C公司股东的D公司。B公司应该如何转让股权?65案例分析2007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和其66案例分析
B公司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B公司就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D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只有在没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B公司才能将股权转让给D公司。66案例分析B公司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67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第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67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68案例分析
A、B、C三个组建了D有限责任公司,A、B的出资各占公司资本的2/5,C的出资占公司资本的1/5,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10年届满后,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继续经营,C提出反对。股东会后C要求D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而就其价格迟迟达不成协议。在股东会作出决议的第60天后,C如何行使请求权?
C可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68案例分析A、B、C三个组建了D有限责任公司,A、6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的两种方式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6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70(二)设立的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的规定: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0(二)设立的条件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1(二)设立的条件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1(二)设立的条件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2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l000万元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l500万元
C、采取募集没立方式,首次出资l000万元
D、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出资l750万元【答案】A、B、D【课堂练习】72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73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设立的条件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时,以及在进行其他的筹备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其发行的股份;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召开创立大会等73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设立的条件74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的住所74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设立的条件75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一)
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75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7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股东大会的形式
(1)股东大会的形式:年会和临时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77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答案】A、C、D【课堂练习】77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78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注意:“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共司10%以上股份”的含义,连续90日的含义是90日内不能出现间断,单独或者合计的含义是几个股东合并计算。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78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7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发现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甲先后分别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反映,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持有公司股份15股,甲可以自行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
B、甲原持有公司股份15股,后卖出其中10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C、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D、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联合持有公司股份5股的乙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答案:A、D【课堂练习】7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发现公司经理80
4、股东大会的表决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制度比较: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04、股东大会的表决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81
5、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1)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决议不适用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15、累积投票制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825、累积投票制(2)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25、累积投票制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3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60股,股东乙拥有30股,其他股东拥有其余10股。如果公司选举3名董事,甲和乙各提出3名候选人,比较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
(1)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是每人60;股东乙投给自己提出的3名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30,此时股东乙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即使股东乙和其他股东联手投票,投给自己提出的3名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40,仍然小于股东甲提名的候选人。
(2)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甲的表决权60×3﹦180,股东乙的表决权是30X3=90。股东乙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90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仍然是每人60。这样,股东乙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可以有1名必然当选。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3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4(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l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4(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85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5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86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6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87
1.增加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89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0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90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1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得相应的报酬。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91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2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95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96
问: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案例分析】962006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97A集团公司周某300万按70%折股赵某290万认购290万股C公司以现金认购500万股A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5000万的净资产80%折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97A集团公司周某300赵某290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098
1、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而上述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条件和每股支付的价额不相同。981、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的99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日注册成立,2006年5月1日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发起人甲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甲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在2006年8月1日后转让。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99二、股份转让的限制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100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00二、股份转让的限制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1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1)什么是股份回购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法上称为股份的购回。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票。
(2)对于是否允许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历来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01102
否定、限制股份购回的主要观点是:第一、股份购回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依其持有股份享有股东权,而股东权实质上是股东向公司行使一定权利,要求公司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公司收回并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也就同时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一身二任,既作为股东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又作为公司向股东履行义务,这既造成了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混乱,又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相悖。第二、公司是以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公司资本(包括股东的原始出资和公积金转增的资本)以及公司盈利都应是全体股东的,公司没有权力用本来属于(全体)股东的资金去购买股东的股份,形成公司“自己”的股份。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02否定、限制股份购回的主要观点是:第六节、股份有103第三、股份购回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资本。公司购回股份是有偿的,是以公司资产为代价的,因而股份购回实际上形成了股东退股的情况,意味着公司资本的减少。这会影响公司的财产基础,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四、影响股票正常价格,误导投资者。一是股份的大量购回容易影响股票的正常市场价格,不利于形成稳定的股票交易市场;二是无限制的股份购回可能使经营不善的公司通过购回股份来维持或抬高本公司股份,对公司投资者起误导作用。所以立法中不应该确立股份回购制度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03第三、股份购回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资本。公司购回104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种观点认为:允许公司回购自身的股份,有利于公司提高自身股票的价格,吸引投资者,同时有利于公司防止其他公司的恶意收购,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的稳定性,所以公司法中应该设立公司股份回购制度。首先,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司股票下跌时,运用股份回购的手段可以维持股票价格,确保企业信用。另外,当公司从高速成长阶段进入稳定阶段,或已处于成熟阶段,防止过度的股本扩张,鼓励公司通过采取股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和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和公司股票价格,减轻经营压力。如:IBM公司,经历了50、60年代快速增长时期之后,于7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大量的现金流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9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该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的同时,于1997年和199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公司股票。104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06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由107(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问,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削减公司注册资本,应当通过注销部分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为注销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份。
107(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08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陆家嘴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首次发行股票7.15亿股,其中国家股6.7亿股,法人股0.3亿股,个人股0.15亿股,6,7亿国家股系国家以土地投入折价为股。1993年国家股股东将所持股份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个人股东,转让后社会公众持股增至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14%。12月公司以10﹕4的比例向股东配股,公众股增至6300万股,所占比例增至8.6%。
1994年9月份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协议回购国家股2亿元的方式实施减资计划,回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