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代学徒制改革是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2014年8月,教育部发文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第一批参与试点的共有1180多家单位,其中包括20个地级市、26个行业组织、55家企业、510所高职院校和572所中职院校。各地区、各院校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经验,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经验和问题的出现,毫无疑问将推动现代学徒制这一有效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向深入。
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农民工群体无法进入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试点大都基于职业学校、面向职校生,而非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一部分,难以为中小企业的农民工群体提供正规教育体系,无法为农民工搭建一条与职业学校教育并行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而当前我国很多技能工人集中在中小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群体,提升这个群体的职业技能和素养才是最迫切的。
第三,行业企业参与不足。许多职业院校招生靠自己独立完成,在招生专业设置、招生录取标准制定以及招生数量等方面,企业没有参与权,招生招工一体化缺乏体制机制保障。这是一种典型的校本思维,很难在产教融合上实现突破。脱离区域内产业发展需要,盲目设置专业,盲目招生,正是产教分离的起点,也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低的根源。培养过程中,企业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一方,不管是在教学计划的制定还是教学的实施等诸多方面,企业的愿望往往不能得到体现,没有把服务为宗旨贯彻于实际行为准则之中。
以多元参与完善现代学徒制
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制度保障体系
学生身份问题是阻碍现代学徒制推进的重要因素。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学徒制培养需要的法律体系的支撑,明确学徒的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及其对应的职责权利。鉴于立法进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等依靠立法或修法解决该问题。建议院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未成年的学生再增加学生监护人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学徒的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约定各方职责权利,确保学徒的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学徒制的教育属性;确保学徒可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禁止将学徒作为廉价劳动力压榨;为学徒购买工伤保险,明确企业和院校在意外事故中承担的有限责任;根据学徒教育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为有效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积极性,建议政府采用税收减免或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激励,以补偿或购买企业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训场地、师傅薪酬等。同时,要明确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标准,确保企业在师傅专业水平、实习实训场地、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企业声誉等方面具有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能力和资质。
完善一体化的招生招工机制
完善校企合作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校企双方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配置学校课程和企业课程,基于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兼顾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形成以程序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的课程教学内容。校企双方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特点推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引导学生在做中学,教师在做中教,让学生的做、练、操作等成为其主要的学习方法。要通过校企双方联合制定考核标准和认定要求,认定学生在企业学习的课程与学分,允许企业课程学分和校内课程学分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互换或顶替,从而激发学生赴企业学习的积极性。
打造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离不开专兼职教师的共同努力。须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于校内专任教师,要制定专门的工作量认定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承认其在联络企业(兼职教师)和管理、指导学生中发挥的作用和付出的劳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企业兼职教师,一方面要采取支付报酬等物质激励手段,制定相应标准,根据其在培训和指导学生实践中付出的劳动量及质量支付报酬;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运用精神激励手段。例如,可以定期举行隆重简约的学生拜师仪式和企业兼职教师表彰大会,提升其职业成就感;也可以将企业兼职教师聘为学校客座教师,水平特别高的可聘为客座教授,提升其社会地位;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扩大企业职业教师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构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
通过政府构建政策环境,校企双方资源共享的方式,构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校企双方要以资源换资源,院校向合作企业提供和开放师资、设备、技术、信息和场地等教学资源,以换取相应的企业资源,满足学生培训和实习实践的需要。院校要以服务换支持,有针对性为合作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应用科技开发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能力,逐步赢得合作企业的信任,进而形成专业服务产业、产业促进专业的良性循环。同时,要确保合作企业利益,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人才需求;向合作企业和兼职教师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对合作企业提供服务时,应着眼长远,在开始时不收费或少收费,等到自身能力提升到一定水平时,再考虑按成本收费。(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胡耀宗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李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