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高级职称高层次人才,男性一般不超过50岁(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一般不超过45岁(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
(八)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所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2024年8月30日入职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在读博士、硕士。
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适时进行考核与考试,岗位计划招满即止。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报名所需材料:(请按顺序插入报名表的指定位置)。
(1)《新疆理工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
2023年秋季招聘联络员及联络方式
序号
所在院部
姓名
1
机电工程学院
尹老师
0997-4027801
18299593230
李老师
15618567949
2
信息工程学院
王老师
0997-2205520
18299999606
黎老师
15003058253
3
能源化工工程学院
郭老师
0997-2205537
17609972988
371522029@qq.com
高老师
15709608635
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靳老师
0997-2205535
13779422112
xjlgxczx@163.com
徐老师
15026393804
5
理学院
易老师
0997-2205519
17809975115
张老师
13137785079
6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
13699952621
熊老师
16609976754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997-2205809
15199124933
刘老师
13179977365
8
党委学生工作部
赵老师
18197550252
3318486903@qq.com
陈老师
15999213486
1.拟录用人员需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新聘人员与学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内除提拔、任命等组织调整,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岗位调整的申请,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劳动合同;
2.在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即“五险二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4.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培训教育、住房分配、考核奖惩、考勤管理等其他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资格推荐上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