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宁区检察院和长宁区工商联联合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查指引》(以下简称《自查指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营造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氛围。这是该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通过虚假申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此骗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款的,涉嫌诈骗罪。若构罪,将根据补贴款的金额来追究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而公司企业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其获得加计抵扣的研发成本部分应纳税款、减免的税收都将作为偷逃的税款计算,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无法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则涉嫌逃税罪,将可能追究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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