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赔偿款/违约金要不要开票?近期24个热点问题,统一回复

收到赔偿款/违约金,依据不同情形,是否开票也是不同的!下面整理了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帮大家捋清楚:

案例1:

我单位为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存在另一施工单位(路桥施工),双方交叉施工,双方并无业务往来。

路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破坏了我单位完成的水利建筑,双方就损坏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该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案例2:

我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因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滑,A公司单方违约未履行合同。

我司根据合同转售条款将货物全部转售给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赔偿给我司转售差价损失和违约金,我司收到A公司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公司?还是仅出具收据?

利安咨询提醒,根据所述情形,贵公司收到A公司违约赔偿款,并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3:

物流公司因保管或发退货不当,导致我司货品丢失,物流公司就此给我司赔偿,但要求我司就这笔赔偿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流公司,我司可以开具吗?

销方的赔偿金不属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例4:

我司租赁货物给别的公司,约定对方租赁期满,不能如数归还或者有损坏,收取赔偿款。我司已按照合同如约供货,但对方还货时有损毁丢失。

请问,这是对方自己保管不善,最终我方收取赔偿金,算不算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及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增值税销售额的一部分。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及劳务、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利安咨询提醒,对取得违约金、赔偿金及保证金等收入应分如下情况区别对待:

2.根据约定事前交纳的保证金,凡未发生交易事实的,因违约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收入,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比如,本问题中的建筑企业收取对方参与投标所交保证金后,因投标方违约而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收入,因无交易事实发生,其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不征增值税。

3.单位或个人取得事前无约定的赔偿性收入,不征增值税。比如,某采油厂突发输油管道破损造成农户青苗受损,该农户收到的青苗补偿费不征增值税。

4.单位或个人虽不以销售(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及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前提,但根据事前约定因对方发生特定行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而取得的赔偿性收入,应按销售业务处理,征收增值税。比如,顾客造成酒店物品受损,酒店按公示的价目表取得的赔偿金,应按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

房东是自然人,收到租户缴交的材料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因此,私房出租而取得租户的赔偿金应并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

案例6: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21年7月-2023年7月,合同约定我司A向个人B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我司2023年4月退租,个人B将收取的2个月房租押金作为我司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请问,个人B收取2个月房租违约金是否有义务要开具房租的发票给我司?

根据描述,因承租方提前解租而没收的押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案例7:

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Q1:数电票打印失败了怎么办?

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打印发票时提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本机检测到打印服务非最新版本”或转圈没有反应,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检查浏览器是否符合要求

浏览器推荐:谷歌(Chrome84)版本及以上;微软(IE11)版本及以上;微软(Edge84)版本及以上;火狐(Firefox83)版本及以上;苹果(Safari14.1)版本及以上等。

2.检查打印控件是否安装正确

可以前往电子税务局—右上角【下载】按钮,选择电票平台打印控件的最新版本进行下载。

3.检查浏览器安全设置是否正确

以火狐为例,按照如下步骤修改浏览器安全设置即可(每次改动仅适用于单个浏览器,一经修改不清除浏览器设置均可继续生效):

第一步:

第二步:

点击【接受风险并继续】,出现如下提示,即表示浏览器安全设置成功,可正常访问打印控件,接着再次打印发票即可正常打印。

Q2:同时使用数电票和税控发票,退回当月领取的税控发票后,如何确定退回发票的额度?

当月退回当月领取的税控发票(税控纸票、税控电票)时,应回调退回发票中当月领用部分已扣减的发票额度。可回退额度为发票领用时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本次回退发票数量。

Q3: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Q4:电票平台税务数字帐户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Q5:数电票开具有误,红冲后,扣除的额度会还回来吗?

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Q6:手上还有纸质票,是否要等到手上的票开完之后,才能开具数电票?

试点纳税人还有纸质票的,可以同时开具数电票和纸质票(通过税控开票),不需要等到纸质票开完才开数电票。纸质发票用完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票。

Q7:有免税业务,数电票应如何开具?

要开具免税发票,建议先去项目信息维护中维护。在项目信息维护模块中,有是否选择优惠政策和简易计税的选项,选择免税。维护好后,开票时点击维护好的项目信息,自动带出来就是免税的了。

Q1:给员工发放积分,用于公司内部商城进行消费(员工离职积分清零),我司是否需要在发放积分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利安咨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Q2: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所产生的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如何处理?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Q3: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第三方平台公司收取的开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支出,是作为信息服务费全额扣除,还是作为广宣费限额扣除?

Q5: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单位购买充值卡送给客户,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6:退休人员收到补发的职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Q7:为员工报销的物业费及供暖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Q8: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Q9:新员工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该如何预扣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Q10: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如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应当取得企业全称的发票。建议可将其车牌号码作为备注内容。

Q1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还是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

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房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Q12: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股权转让收入?

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Q13: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Q14: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该行为不属于其日常工作范围)而获得的单位发放的奖励怎么报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项奖励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Q15: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Q1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THE END
1.关于试用期,这些事项请注意王某于2023年5月6日入职A公司担任会计岗位,双方签有一份为期1年(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试用期月工资为4000元,转正之后月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后,A公司与王某协商延长试用期,王某无奈同意,后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2023年9https://m.jfdaily.com/sgh/detail?id=1479823
2.新员工入职季,这些个人所得税知识你一定要懂!一、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4/9/5/812973d35a93413ba96f2ba44b251da2.shtml
3.一文带你厘清个税的累计减除费用怎么算的?诸葛会税猪哥8月收到的7月半个月的工资,A公司需要在9月份办理8月的个税申报,截至本月在A公司累计任职受雇月数为7(1至7月),那么累计费用减除仍就是5,000×7=35,000元。 2、新入职单位的减除费用计算 接着上例来说吧。猪哥从A公司离职后,马不停蹄,7月16日就入职了B公司,通常情况下B公司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550796.html
4.一文带你厘清个税的累计减除费用怎么算的?到底可以减几个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如果猪哥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分别根据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费用减除,也就是可以重复扣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2、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9910402_941323911.html
5.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华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1http://4g.stockstar.com/detail/JC2017102400000045
6.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319215
7.薪酬调查报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薪酬政策的制定不能光看自己的企业内部情况,而是要看本企业在整个行业的定位停留哪一个水平。如果你的公司定位在前几位,那工资水平也要相应的在同一水平上,否则人才就会流失。因此,薪酬调查报告对客户而言,正是由于它的权威性才使得客户可以通过这个报告所显示的工资增长率来调整自己公司来年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20814090628_1934263.html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 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442960.html
9.公司公告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3297492/
10.河南税务:12366热线2024年5月热点问题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88030
11.市民云解读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504081
12.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选择地方税权和税额调整有一定空间的车船税予以调整,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见下表)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新旧对比表 https://www.0759home.com/news/info/id/37749.html
13.新华每日电讯微报纸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http://mrdx.cn/h5/mrdx/content/20211230/PageArticleIndexLB.htm
14.企管部工作总结16篇总之,企管部上半年按照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在落实目标考核、推动制度化建设、细化资产管理、进行项目审计、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实现了部门年初的工作计划,有效完成了上级对部门各项工作的要求。 https://www.yjbys.com/zongjie/gerenzongjie/1577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