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工伤职工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之日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已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从期满之日开始计算,不能延长的从期满之日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九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级别,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THE END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https://mip.66law.cn/laws/169660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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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柯桥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https://m.lawtime.cn/peichang/jjgspc/keq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