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全面激活开发区发展活力,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博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公司、平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应作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2月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未明确时限的应聘资格条件,均应于2024年2月3日以前取得。
(一)产业公司(8名)
1、博兴兴业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名;
2、博兴兴业智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3名;
3、博兴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3名。
(二)平台公司(14名)
1、博兴兴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9名;
2、博兴兴博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3名;
3、博兴融智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2名。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再重新组织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一)招聘岗位一个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任人员管理、薪酬标准等,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细化完善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政策的有关意见〉的通知》(鲁组字〔2023〕7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滨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通知》(滨委考办发〔2023〕3号)、《博兴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博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聘任期满,重新进行岗位竞聘。落聘人员,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三)关于聘期、人员管理、薪酬标准等,如上级对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博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