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持续加强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除免笔试岗位外,详见《岗位表》)、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名,涉及5个岗位。其中,医疗卫生类8名,电子信息类1名,公共管理类1名,不限专业类1名、护理学类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招聘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学校开具可以正常毕业的证明),部分岗位招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8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度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1.笔试(除免笔试岗位外)
2.面试采取现场招聘的形式进行,具体地点、要求另行在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除免笔试岗位外)、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网上报名
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6)《考生承诺书》签字扫描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考生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构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报名流程要求报名,考生的报名账号,只限考生本人使用,严禁将用户名、用户密码泄露或者转借给他人。如有违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面试条件人员。
(三)笔试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4月8日20:00前完成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试费用共计95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依次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
体检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统一组织。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也可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按照岗位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分别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七、监督
兵团卫生健康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7.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991-2645602;
兵团中心血站办公室:0991-2644959。
附件: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6日
原文标题:2024年度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