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共38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24年宜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4)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考生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3)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4)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6)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
(2)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置的医师岗位一经聘用需在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
3、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1)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非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5、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8年2月2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6、关于岗位条件中的户籍或生源要求
部分招聘岗位(除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外)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岗位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7、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8、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9、关于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的岗位要求
根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要求,岗位中注明“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中“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
10、关于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要求
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岗位代码为2211011001、2211011002、2211011003、2211011004、2211011005、2211011006)限退役士兵是指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人员;限宜春市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为宜春市范围内的户籍。
11、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12、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有关要求
2024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1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
14、关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问题
15、关于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1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17、其他
部分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工作强度,标注适合男性报考,但不限于男性报名。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3.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2月25日、26日上午9:00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3月25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岗位表中每个岗位均标注了笔试类别,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社会科学专技类,C类为自然科学专技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笔试代码51为中医临床类、52为西医临床类、53为药剂类、54为护理类、55为医学技术类、56为公共卫生管理类。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宜春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岗位代码:2211011001、2211011002、2211011003、2211011004、2211011005、2211011006)、采茶戏岗位(岗位代码:2221005005、2221005006、2221010009)笔试合格线划定为120分(含),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线划定为150分(含)。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6.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开招聘岗位数为5个及以下的,按公开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为6个及以上的,按公开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除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外),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30÷面试总分)+军事能力考核×(30÷军事能力考核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军事能力考核得分为7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40÷300)+80×(30÷100)+70×(30÷100)=77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结构化面试后,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都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考察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政策咨询
(1)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1152;
(2)袁州区人社局:0795-3588535;
(3)樟树市人社局:0795-7362601;
(4)丰城市人社局:0795-6601785;
(5)靖安县人社局:0795-4650892;
(6)奉新县人社局:0795-7188962;
(7)高安市人社局:0795-5281701;
(8)上高县人社局:0795-2528023;
(9)宜丰县委人才办:0795-2765339;
宜丰县人社局:0795-2990771;
(10)铜鼓县人社局:0795-8691021;
(11)万载县人社局:0795-8821570。
3.报名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
宜春市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
(五)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