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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市海兴县卫生健康局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2024-12-1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省委编办等5部门转发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编办发〔2024〕43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24〕24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备案的批复》(沧人社批〔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4人,工作地点分别为北台村卫生室1人、东风营村卫生室1人、后刁村卫生室1人和小山东村卫生室1人。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详见《海兴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7.报名交费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交费后不能退费)。
(二)开考比例
(三)考试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考察和资格复审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后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并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兴县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海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原始标题:海兴县社会事务局海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