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否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的,受侵犯的一方可以申请分割财产——薛某诉陈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巨额款项进行控制,并一次性大量取现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处于分居状态,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的过错,也要考虑双方各自的生活需求。

案号:(2011)崇民初字第92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已撤销)

2.夫或妻一方存在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可依法起诉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郑女士诉林先生分割婚内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诉请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予支持,且可酌情判给无过错方较多份额。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夫妻一方恶意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谢某甲与盛某某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行为,另一方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16)湘03民终19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观点

1.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解释规定了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从主观上,上述行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通过上述行为,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规定。

从本条司法解释文字表述看,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如丈夫经营饭店亏损,拖欠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交给第三人,以该第三人名义存入银行,但约定该款项所有权系该丈夫所有。此时,丈夫隐藏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债权人债权,并非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与第三人约定,其交给第三人的款项所有权属于该丈夫,该笔款项依照法律规定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如妻子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且如果支持妻子的主张,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妻子的主张不应获得支持。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出版,第84~85页。)

2.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的一种典型形式,应当遵循《物权法》有关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依据《物权法》有关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确立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处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还可以参考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确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但是参考适用时,应当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应当适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物权法》规定的财产共有制度,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不同,鉴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一种典型形式,本文主要介绍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物权法》第99条有关共同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的规定,在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分割问题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共同共有人一般不得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或者出现“重大理由”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可见,《物权法》第99条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从而维护共同共有关系的稳定。

(2)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确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依据《物权法》第99条,确立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存在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法院才能允许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具备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必要条件,夫妻一方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不能类推适用或者扩大解释,以杜绝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滥用,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笔者认为,虽然《物权法》对婚姻家庭立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确立的以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的根本原因在于维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严肃性,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的实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较其他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符合婚姻共同生活的要求,最能展现婚姻的伦理特性;夫妻共同财产制承认妇女对家庭的贡献,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制符合我国“同居共财”的传统理念。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仍然是我国目前乃至将来立法者首先考虑的夫妻财产制,除非必要,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随意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摘自《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杨心忠、赵蕾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48~49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订)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THE END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依据?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是针对为婚姻关系成立所支出的财产,夫妻财产权属分割问题,一般会涉及到共同财产认定、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夫妻财产纠纷中常见的,关于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权的法律责任,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https://m.64365.com/ask/36739427.aspx
2.陈杭平共同共有财产之强制执行若无法律或合同为根据,除非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之一就共有物的处分无效。当债务人个别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对其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时,即面临如何平衡债权人与其他共有人之利益的问题。夫妻共有、合伙共有、未分割遗产共有属于三种典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I5NjIzMg==&mid=2649786663&idx=1&sn=49dee74a7fcce71b788e8a99e3549458&chksm=821baea940033196bd55ab2f72f4ff9bbde43a78eb6488ae2c888dbc56d2bd302817fedd9eb2&scene=27
3.人民法院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例如婚姻关系解除或者双方约定改变财产共有方式等,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此外,在遗产继承中,如果遗产是共有财产,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处理权原则、约定优先原则和依法分割原则,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0ad8fb74b8b418000806
4.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如何的当结婚之后夫妻的一部分个人财产就会转化成家庭共有财产。但是在离婚之后由于对法律条文的不明白导致了很多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纠纷。那么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华律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https://mip.66law.cn/laws/251553.aspx
5.如何合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解析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对分家析产纠纷法律依据的详细解释及具体处理方法: 一、法律依据 1. 共有财产的定义与分割原则 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http://m.haoyunlawyer.com/hyxw/2564.html
6.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在法律上意味着登记人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他人无关。如果他人提出异议,主张是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证明。 2、房产登记“单独所有”是一种权利表征,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50539.shtml
7.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精选27篇)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区(或县)___号___室房屋登记在___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___方所有,___方配合___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___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___方放弃该https://www.ruiwen.com/lihunxieyishu/5059540.html
8.最高院法官解答: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5个热点难点问题(含民法典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https://www.wxrb.com/doc/2022/05/05/168142.shtml
9.观点精选(20092016)单义律师这里的继承权纠纷,是指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情况下,才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之间并无继承权有与无的争议,在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时,不论间隔时间长短,都应当按照共有财产析产的法律关系来处理,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于一人名下并不能简单地认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08471.html
10.?邓恒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求解进路“个人财产制”下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将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也纳入执行范围,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度,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婚后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类型还分为两种:一是登记在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共有财产;二是登记在被执行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088061
11.2020年“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之“法律知识竞赛”练习题库及44.(判断题)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A.对 B.错 45.(判断题)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A.对 B.错 46.(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https://www.sjzkg.edu.cn/c/mkszyxy/xsst/5488
12.共有(物权)共有财产关系的发生,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如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二是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对遗产的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共有等。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341
13.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分家析产的相关法律标准)遗产继承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遗产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共有人的合意。因此,遗产继承也不是本https://www.n6z6.com/falv/2211/24874.shtml
14.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规则释论因此,若分析视角不局限于夫妻财产法,而及于婚姻法上的所有夫妻财产关系,婚姻保护就可能兼有弱者保护的内涵。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详见下文)上不无体现。不过,基于婚姻保护的分析依旧成立,只需基于弱者保护作额外调整,两者是叠加而非冲突关系。 其二,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都是中观层面的价值,若追根溯源,或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