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赡养、邻里纠纷,无外乎家人间、邻里间、当事人间的各种纠纷,无外乎情理法。如离婚案件,一不小心就会激化双方矛盾,需要耐心引导,仔细倾听,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抓住案件焦点,解开双方的矛盾点和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例一:
结婚多年不让男子跟亲戚来往无论场合一言不合就开作
道外法院三次调解帮离异双方“一别两宽”
“我活着是你的妻子,死也要和你葬在一起!你别想离婚!”“别吓唬我!我告诉你,这婚我离定了!”……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五月开始,一中年男子向法院提出离婚。然而,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意见分歧很大,男方王某坚决要求离婚,女方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甚至以死相逼。
通过分别调解,办案法官徐凤杰迅速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情绪对立的突破口:双方并无大额存款、房产等财产,孩子也已长大成人,无抚养权纠纷,唯一争议点是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能否离婚。
男方王某坚持离婚,并告诉法官,女方张某蛮不讲理,思想复杂,不许自己与亲戚来往。如违背张某的意愿,张某就对自己破口大骂,不分场合不分地点。自己多年来身心倍受摧残;女方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称自己“还爱着王某。”王某虽然多年不回家,不给家里生活费,但只要不离婚,自己永远都是王某的妻子。女方还扬言,如果判决双方离婚,张某就自杀。
据道外法院介绍,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双方见面后不断指责对方,甚至对骂,场面难以控制。为冷却双方怒火,为下一步调解工作创造条件,办案法官徐凤杰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分别单独与王某、张某进行沟通。
在背对背沟通过程中,徐法官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明显感觉到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都充满了委屈与不甘,有着极强的倾诉欲望,需要一个耐心的倾听者。在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徐法官首先表示同情,然后予以适当安慰,并以同龄人的身份对双方进行劝导。
最终,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趋于平和,女方张某亦在徐法官的多次劝导下,同意和平解决家庭纠纷,同时也意识到了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对自己已经没有任何必要了,张某最终同意离婚。
案例二:
经过子诉母抚养费主张、母诉子赡养费主张后
法官耐心调解让母子重新建立联系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993年,王兰与刘强恋爱后结婚,并生育一子刘小力(当事人均为化名)。后王兰与刘强离婚,刘小力随刘强共同生活。1996年8月、2001年11月,刘小力两次起诉王兰追索抚养费,王兰与刘小力母子二人疏于往来,双方矛盾日益加深。2023年,王兰因赡养问题将刘小力诉至法院。
图片由道外法院提供
案件判决后法官继续调解促成母子和解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赡养父母不仅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强制义务,更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案件随着判决书的送达告一段落,但希望你和你母亲的关系得到改善,无论过去发生什么,血肉亲情不会改变。赡养老人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及子女的关心。孝字当前,子女应眼光长远,搁置争议尽其所能,父母也应平等尊重子女,要换位思考。希望你们重塑亲情,同行的人生路上感受到更多温情的风景。
法官说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盖雪莲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无论父母是否离异、关系亲疏、赡养人经济条件如何,在非法定特殊情形下,子女均不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例三:
暖气管爆裂泡了屋子
大娘将保险公司、供热公司诉至法院一时难达成一致
法官耐心调解劝双方避免鉴定终达成和解
“我不要钱、我也不讹人,我只要他们给我修房子,谁说也不好使。”“法官这么帮我,既然法官说话了,我听法官的。”这是裴大娘开庭说的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改变了裴大娘的诉请,但完成了老人家的初衷。
记者从哈市道外法院了解到,一个寒冷的冬夜,“嘭”的一声供热水管爆裂了,管线内的热水喷溅而出,导致裴大娘家被淹,墙皮脱落,地板起鼓,家电、家具、被褥被水浸泡。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办案法官刘明根据案件涉及的损失不大的特点,首先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庭前,倾听了双方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勘察了现场、确定了矛盾焦点,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裴大娘常年独居,没有自行维修房屋的能力,曾向供热公司主张1万元赔偿款,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称其讹人,裴大娘非常气愤,委屈地说:“我这辈子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做人最讲良心,他们居然说我讹人。”
庭审中,大娘改为坚决不要赔偿款,只要求对方维修房屋。但是供热公司及保险公司却犯了难,其本身没有装修资质无法维修房屋,若雇佣装修公司,公司财务又无法核销。
对此,刘明从裴大娘个人安全、装修意愿、影响居住等方面反复说明了维修房屋不具备可行性,也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况。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裴大娘最终打开心结,同意变更诉请为主张维修费。
分歧逐渐缩小终于促成各方达成和解
据道外法院介绍,诉请确定后,案件的重点变成了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对此保险公司举示了其出现场后确定的损失报价4540元(按折旧计算),裴大娘不认可,但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价值。面对这样的困境,刘明劝解供热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家被水淹是否同意按旧物赔偿,代理人迟疑了,说:“应该不会同意,也找不到相应旧物。”劝解后,供热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意将损失确定为6000元,裴大娘坚持要10000元。双方僵持不下,均要求鉴定。
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刘明并未同意鉴定,而是语重心长地向双方示明:以往类似案件,本身诉讼标的额并不高,但因鉴定费用过高,最终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现实情况。并对各方做了背靠背调解,刘明对裴大娘说:“您本身生活困难,鉴定费用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不一定会得到更多赔偿”;又对供热公司和保险公司说:“鉴定费往往不低于现实损失,且鉴定于解决问题无益,同时增加企业负面评价,影响企业信用和未来发展。”另外刘明还向双方阐明,鉴定费需按双方报价与鉴定结论确定价值的差额,按比例分配。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双方同意放弃鉴定……最终,双方同意将损失金额确定为8000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裴大娘7200元,供热公司赔偿800元。
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各方当事人露出了释然的笑容,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说法:
道外法院:家事民事关乎情理法法官调解始终在路上
据道外法院家事调解法官介绍,家事案件通常隐藏着复杂的家庭关系和亟需治愈的情感创伤,办理家事案件时,既需要细针密缕的梳理其中的法律问题、依法办案,更需要柔性互动的给予当事人情感关怀、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