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2022年第12号
成文日期:2022-9-29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2年9月至12月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标准代缴。政府代缴人员可选择高于代缴规定标准的缴费档次缴费。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选档及缴费渠道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3.服务大厅缴费: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四、咨询方式
五、其他事宜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二)参保居民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办理,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对采取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人员,如需要修改缴费档次,应在11月1日前完成。缴费或扣费成功后,缴费档次无法修改。
(三)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