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律师行业在此种社会背景下取得了快速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目前社会对律师的看法褒贬不一,有部分群众认为律师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层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部分群众对律师持有较强的负面情绪,认为只要支付足够的费用,律师便会没有道德底线的为他人提供服务,如在李天一事件中,为李天一进行辩护的律师受到了极大的舆论压力。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维护律师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无论是对国家发展,还是重塑律师行业形象,都要求律师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
一、律师社会责任及其履责手段
1.公共服务
除了面向政府机关的服务外,律师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参与涉法信访、普法活动宣传等项目。涉法信访指的是当事人因不满执法部门对案件、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引发的上访案件。在涉法信访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意见、解答疑问、法治教育等服务,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接受信访局等部门的委托提供法律建议。普法宣传指的是大规模的法律常识普及宣传活动,律师可以通过进社区、普法宣传讲座、电视节目等形式面向公民进行普法宣传,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2.律师公益
公益指的是个人或组织自行为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提供的公共产品。对于律师群体而言,即律师个人、律师行业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律师可以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通过为困难群体、公益事业提供捐款、参与公益活动等。从专业性的角度看,律师公益包括从事公益诉讼、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
3.法律援助
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有两种形式,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一是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律师不得拒绝,在后一种情况中,律师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不收取报酬。根据《律师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需要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提供经费支持,即在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政府为其间产生的费用提供支撑。
二、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困境及其原因
1.律师在履行公共服务上的障碍及其原因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许多公共服务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因此通过律师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就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律师在社会公共服务上所做出的贡献仍有待提高,律师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在公共服务的诸项事务中,普法宣传、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是最为常见的,但在涉法信访、参与立法活动等方面履行其社会责任却存在较大障碍。
造成律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障碍的原因有多种,首先,律师行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律师能够介入国家权力阶层的机会较少,因此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不多,失去了律师与社会基层频繁接触及其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优势;其次,律师的本质也是劳动者,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部分律师过于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而政府和社会对律师的保障十分匮乏,导致一些律师很少参与公共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涉法信访中,政府部门给予的经济补助有限甚至没有补助,导致部分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案件中未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未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冲突。
2.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障碍及其原因
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需要承担的又一社会责任,与提供公共服务一样,很大程度上依靠律师主动履行公益法律服务。我国各项事业均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样处于这一层次,民众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通过提供必要义务法律咨询以及参与公益诉讼等方式是律师履行其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在现实中,律师提供的义务法律咨询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一些专项活动中,而参与过公益诉讼的律师则相对较少。
造成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障碍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服务奖励机制缺乏和法律制度不健全。首先,律师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既无法获得必要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精神奖励,因而导致许多律师缺乏积极性;其次,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对于“公地悲剧”等涉及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缺乏,公益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困难重重。
造成律师进行法律援助障碍的原因同样受到律师行业过度商业化的困扰,由于律师行业在当前阶段存在过度商业化,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高额回报,但在当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基本不收取报酬,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法律援助层面承担的责任不够,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较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酬劳不成正比;再者,我国的法律援助建设还存在许多空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1.强化律师准入门槛,提升律师社会责任感
各项律师社会责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律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受律师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影响较大,因此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需要通过强化律师准入门槛以提升律师社会责任感。当前,具备相应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工作一定年限的即可获得律师执业证书,通过法律实践提升自身的法律执业素养,但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针对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与考核极其匮乏。
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缺陷的问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必要的支持,比如扩大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主体,对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通过立法确定案由,同时还应明确公益诉讼法院管辖问题,以弥补法院管辖不明确的问题。
3.丰富法律援助形式,拓宽律师履责渠道
其次,可以建立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当前,整个社会的公益意识逐步增强,许多社会人士包括律师从业人员对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是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一种,通过建立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一方面能够为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提供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另一方面能够从社会募集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结束语
总的来说,让律师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更多的还是需要律师个人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做为新时代的律师,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和法律公益活动,以此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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