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

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二、金额机构对白名单项目利用专项融资复工续建部分设定抵押权,请求就该部分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复工续建前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主张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复工续建部分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建房〔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

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月5日

法[202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峻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的资金使用申请,未尽监督审查义务违规批准用款申请,导致资金挪作他用,损害保全申请人或者执行申请人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

商业银行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和审批手续的资金使用申请,不予办理支付、转账手续。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转账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请求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准许。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保全、执行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执行、违法查封随意解封、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THE END
1.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index/id/MzAwNAAhMwMiAAA/page/3.shtml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易号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北京 更多信息 盛世濠江写新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澳门发展纪实 2024-12-18 00:09 当“法外狂徒张三”遇上少年审判法官 | 明日15时锁定这场直播! 2024-12-17 20:45 爱的洞察,心的守护——何以《温暖配方》 https://www.163.com/dy/media/T1435715166386.html
3.首页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https://www.court.gov.cn/
4.最高院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全文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https://m.ruilaw.cn/fagui/2529.html
5.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法律解答 智慧法界团 帮助79566人· 响应5分钟内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https://mip.66law.cn/question/answer/679217.html
6.最高院法律文书查询最高院于11月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规定同时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gqwq30.html
7.对解除保全及保全物置换的实践性思考(下)办案手记而最高院也曾在判决中认定:“相较于预售房产、保险公司的担保,已经被保全的现金账户更有利于被执行。”[5]因此,在提供其他担保以解冻现金或银行账户的场合,尽管被保全人所提供的担保价值足以覆盖甚至远大于保全标的额,但也可能会得到法院完全否定的评价。但鉴于诉讼保全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标的的权责关系并未有http://www.yunqingsuan.com/news/detail/105115
8.系统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通知粤高法〔2024〕17号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部门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作出说明后交由执行部门办理。 二、其他民事案件的申请保全人申请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财产的,须提供查询的财产线索、持保全裁定书,向执行部门提出申请,执行部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决定准许的,以当事人提供的财https://www.gdlvs.com/61306.html
9.最高院关于解除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导读:最高院关于解除保全的规定包括申请财产保全人提供的财产,法院按照法律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的手续,裁定采取保全的措施之后,如果没有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任何单位不能接触保全。 最高院关于解除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解除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https://www.64365.com/zs/1611079.aspx
10.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2020修正)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1971
11.诉讼保全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诉讼保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https://www.51zlaw.com/flzs/97672.html
12.诉前保全实操要点——基于最高院诉前保全新规的总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诉前保全要求满足“情况紧急”的要件,而相关认定标准并不明确,且法官基于各种原因普遍不愿做诉前保全,致使诉前保全能否得到法院许可存在极大的不可控性,也导致诉前保全制度难以真正“落地”,甚至形同虚设。 对此,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推动诉前保全制度建设,服务https://www.grandwaylaw.com/guofengshijiao/4517.html
13.新规解读:最高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诉前保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新规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将总结新规的核心内容,带您一起了解诉前保全工作的最新动态。 http://www.dlshumeng.com/sys-nd/23.html
1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就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作了简要介绍和说明。 一、《行诉解释》起草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http://www.sxlawyer.org/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6935&chid=1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