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总结了8个基本的尽调方法或工具。每种方法附带实操案例,并给出操作要义,期待这样的“毫无保留”能给还处在茫然和焦虑中的律界“新老司机”以参考和指引,并碰撞出“美妙的思维火花”。
01
尽调清单
尽调清单是每个尽调项目必备且首要的工具,可周密发问,避免遗漏。
几乎所有的尽调清单都是一个企业要素大荟萃,涵盖了从主体设立,资产负债,到劳动人事等各个方面,以清单为基础向企业搜集材料,可以避免遗漏,是保证调查事实全面的基础手段。
但是,尽调清单不能千人一面,无论尽调哪类公司、因哪类业务尽调,都丢给企业一份上市业务的尽调清单,全是做到了,但是重点会被淹没,有时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好的尽调清单应重点发问,抓住核心。
比如,尽调水力发电企业,重点应当在企业业务资质(如发电许可证与并网许可证等关键文件)和重大资产(土地、房屋、设备)上,企业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内容可相应弱化;反之,如果是一个网贷平台,合规和资质为重中之中,土地房屋资产内容则相对不那么重要。
所以,在清单发出前,应当根据被尽调企业特点,对清单各个板块进行详略划分,做到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好的尽调清单还可以控制工作内容和节奏,让企业有目的、有节奏的工作,避免无用功,提高效率。
企业对接员工,不像律师一样成天泡在尽调之中,很多人都是初次接触,不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对尽职调查工作内容理解不到位,分寸拿捏不准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尽调清单,是企业对接人员准备尽调材料的地图,要提供什么资料、谁来负责、何时提供、提供的格式和模板、有无遗漏等内容,都在清单中有所体现,本质上是律师控制尽调工作内容和掌控节奏的手段。
02
审阅企业资料
发出清单后,很快就会收到企业提供的资料。这个资料是尽调中最重要的内容,其他尽调手段要么是这个部分的衍生或补充,要么就是对这个部分的核实和验证。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除企业主动提供的资料外,如何获得更多有用的企业资料;二是如何快速有效地审阅企业资料。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企业情况,对买家而言可能是雾里看花,但是,对卖家而言则是如数家珍,所以,消解信息不对称的最好办法是卖家把家底和盘托出。
但现实情况是,买家希望卖家开诚布公,毫无保留,卖家则希望买家差不多就行,有的卖家甚至会故意隐瞒一些情况。谁家的姑娘也经不起放大镜检验,脸上的雀斑和皱纹总是不愿示人。
这个矛盾,是尽调中搜集资料的主要矛盾,律师在尽调时要把握这个基本点。
遇见爽快的卖家是幸运,尽调基本上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愉快旅程。
本人在四川曾尽调过一家水力发电企业,办公室主任办事干练条理,企业资料全部按照一定顺序扫描归档,我们需要什么,直接打印,要几份,什么顺序,一次搞定,一上午就做完了别的企业两到三天的工作。走出企业,律师、审计师和评估师都对企业对接人员赞不绝口。
但大多数情况下,卖家不会这么爽快。扭捏、较真、甚至有些抵触才是卖家的一般面目。律师要依靠强大的沟通能力,与企业对接人员斗智斗勇,将企业信息像挤牙膏一样挤出来。律师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尽调,后续有专门章节讲述,在此不再赘述。
如何审阅企业资料,并发现问题,是律师操作的关键部分,也是见律师功力的重要环节。
企业资料数量巨大,有时候摆到桌子前供审阅的资料会以米来计算,看看都发愁。如果认认真真一页一页翻阅,态度是好的,但是效率呢?
高效的前提是质量保证,咱们之前说的尽调标准全面、清晰和可靠不能打折。这时工作方法就显得十分重要,我的操作心得是主辅分明。
何为主何为辅?我的判断标准是决定企业核心价值的方面为主,其余为辅。这么说还是比较抽象,咱们举例说明。
1、股权。如果是股权收购,这必须首先查看,因为这是直接买卖的标的,它没问题了,买这个动作才能发生,收购人才有可能实际拥有股权背后的公司价值。
但如果是资产收购,或资产证券化业务,股权就没这么重要,只要能在程序上获得股东会的批准,股东层面的瑕疵对这个影响有限。
3、重要资质。有些企业以牌照为核心价值,金融机构即是典型,银行、信托、证券公司自不待言。去年,单因持有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价格就一路飙升,并一直保持高位。
4、重大债权债务。这个原理与重大资产类似,在会计科目里,债权本身就是资产,这直接决定企业未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为重大所以重要。
5、人事情况。对于一般企业,重要性不那么凸显,可以作为辅来看待。但是,如果是高新科技、知名创业团队企业,那就另当别论,没了这些核心人物,这个企业价值就会骤减。比如,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就是最核心的资产。众所周知,好医院在名医也,非大楼也。
实际上,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一般来看,买家也是冲着核心价值去的,所以,尽调就应当主要围绕核心要素展开,辅之查阅其他因素。
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在飞往尽调企业的途中,基本上心里就盘算好,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就像一只嗅觉灵敏的猎犬,一到场就能迅速捕捉到猎物。
对于新人来讲,做不到位没关系,但每次出发途中做个类似的思想实验,不断和经验丰富律师的出手做比较,假以时日,必有所成。
03
审阅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企业提供资料的一部分,但是它的作用特殊。
会计功能通俗的说,是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记载,是从动静两个形态看待企业经营。这点对尽调意义重大。
我们以查明一个货物买卖交易情况为例,来说明财务资料的妙用。
首先,律师会拿到货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记载着当事人之间有关该交易的权利义务,是交易静止的一面。但是有关合同履行这类交易的动态信息,律师无法得知。
而这些动的东西,就得借助资产负债表以及会计明细账获得。卖了货,存货减少,收到货款,现金增加,没有收到货款,那么应收账款增加。
单个交易如此,企业整体情况也类似,只不过其逻辑起点为资产负债表。在此基础上,借助财务明细账把每一个科目逐步打开,顺藤摸瓜,结合之前搜集的合同资料,动静结合,就可以复原整个企业纷繁复杂的业务形态,形成一个个交易或业务的逻辑闭环。
所以说,离开财务资料的尽调都是伪尽调。注意,这里不是说离不开审计师,是说财务资料。
笔者亲历:2013年,有个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股权转让,因实际控制人相同,为了亲兄弟明算账,转让前还是邀请律师参与尽调,这次没有审计师,入场前觉得很简单,但不成想,律师做法律尽调是根本绕不开财务资料,所以,不得不把审计师的活也干了,一笔一笔地翻阅细账,以与合同信息对接。
04
协作交流
并购尽调队伍一般包括律师、审计师,如果涉及国资和上市公司则会有评估师和财务顾问。总之,每次尽调都是一群人在战斗。大家目标一致,有分工,也有合作。笔者试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笔者在西部某省尽调一个种子生产和销售企业。
在种子行业,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品种保密级别很高,因此,在财务做账的时候,都不会直接写品种名称,而是写代码,某个代码对应一个种子品种,其对应关系,一般只有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清楚。
第二个例子简单,但其中道理更实用。
事后来看,这份文件也没暴露什么大的问题。但是,正如我之前提到过的,企业对接人员对尽调理解不到位,尺寸和火候把握不好,经常弄些啼笑皆非的事情。
但反过来讲,假如这份文件要是很重要呢?所以,中介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会给尽调带来意想不到的便利。
05
关键人物访谈
这时候,不要做个礼节性听众,更不要漠视这些宏大叙事,而是根据他的介绍和描述,迅速修正之前预想的企业情况,重新描绘一幅企业主辅情况图,以指导后续具体业务。
另外,这个阶段问题已经具体化,应当找企业中具体负责人员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沟通聊天的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现新情况,需要索要新的资料。一切以把事实查明为目的。
第三阶段:收尾总结阶段。律师在离场前,一般需要做一份访谈笔录,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企业已经提供了很多加盖公章的资料,为何还要做一份这个笔录呢?这个笔录必须做吗?答案是,必须做,且得做好。原因如下:
1、企业有些情况文字书面材料缺失或压根没有,只能通过访谈笔录的方式予以补充;
2、有些情况,仅看书面材料,很难直接得出确定结论,这时候需要访谈确定对该类材料的解释;
3、对复杂情况,通过访谈梳理条理,方便事后理解;
4、让企业负责人确认具体经办人的描述,把人的陈述,上升到企业的意思表达;
5、让企业对其所提供资料和人员陈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予以确认。
做完上述文件,便可以收拾行李,打道回府了。
06
外部尽调
除企业提供的内部资料外,律师还必须做很多外部尽调的事情。比如查询工商档案、核实土地房屋权属、查询企业征信报告等。
外部尽调的工作本质,一是查询,二是核实。企业提供资料,大多都会包含这些资料。但是谁家给儿女相亲,发照片的时候不美图一下,所以要想得到素颜照片,就赶紧到权威机关查下底片。一方面,核对下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把水分挤掉;另一方面把照片没拍到的部分挖掘出来。
1、绝对权资料。这里做个简单普法(专业人士跳过),绝对权的公示原则,在民法领域,不动产归属于谁,不看谁占有,而看登记在谁名下,这里的登记即是不动产法定公示方法,换句话说就是所有权宣誓的方法。所以要想查明土地房屋的真正主人,要到土地局和房管局查询。
对于律师来讲,在做尽调前,必须对各类绝对权的查询机关和网站有所了解,除了土地、房屋所有权外,绝对权还有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措施也属绝对权范畴,比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3、其他资料。这里包含司法机关发布的判决书、裁定书,失信人名单等,也包括其他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等等。
问题来了,如果在律师进场后,客户过来说,律师,我们刚打的工商底档。说着递来一摞崭新的盖着工商查询黑章的文件。然后说,您看这个就不需要在调了吧,再调也是这些文件。
这时候怎么答复?标准答案是,谢谢,不行,我们还得亲自走一趟。这是外部尽调查询的操作要义,一手资料原则。
笔者亲历过一个案例,标的企业居然把PS后的工商资料提供给律师,多亏独立调阅了工商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如果图省事,少跑一趟,想想后果,不寒而栗。
07
现场尽调
现在信息技术这么发达,外部调查手段这么先进,尽调非得去现场不可吗?
但是,去现场还是很有必要,因为现场才是最直接,最原始,最生动的地方,处处留存着没有粉饰的事实。
笔者曾尽调过一家煤矿,到达后,提出先看公司合同,矿长把一大摞合同搬到办公室,留我一个人翻阅。
大部份合同无关痛痒,一翻即过,但是,其中一份夹在中间的几页纸的合同引起了我的注意。
合同主要内容为,这家煤矿与3个自然人签署了一份以固定价格出售未来一定数量原煤的协议。当时煤矿还没有投产,因此,这份协议有些期货合约的意味,关键是每吨煤的价格只有当时市场价的1/5。
我草草算了一下,仅履行这份协议,煤矿投产后每年就会减少近3亿人民币的收入,而当时煤矿的估值才7亿人民币。
假如,律师不到现场调查,仅依靠企业工作人员电子传输合同,那么这份重要的合同八成会被过滤,而这份已生效但未履行的合同,财务资料也是不会有任何记载的,而它却最可能成为这次交易的黑洞,给购买人造成巨大损失。
果然,在之后的交易谈判中,要求原股东解除该协议就成了谈判的焦点,成了交易成败的关键。
而这个重要的发现,没有利用什么高科技手段,也没有运用复杂的专业知识,仅仅是因为律师“在现场”。
所以,法律尽调与新闻调查在这点上有着共通的方法论,离现场近些,再近些。
08
行政机关访谈
尽调过程,律师要与国家机关(主要为行政机关)会有两次亲密接触。
国家机关保存、发布的有关企业的信息,基于一手资料原则,律师都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到有关机关予以查询或核实,这是第一次亲密接触。
比如去年对互联网金融整治下了一阵政策雨,各类政策里面经常出现“变相”、“穿透”、“其他XXXX的行为”等描述,有时候律师很难确定这些字眼的射程,因此,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位置是否安全,与其多角度论证,隔靴搔痒,不如直接找有权机关解释,问出个所以然来更直接有效。
其实,并购行业做类似访谈,也会起到吃定心丸的效果。
比如,去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该文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以保持必要规模,避免无序竞争”,这里“原则上”如何理解,有无例外?“一个类别”的类别如何界定?均存在不确定性。
所以,如果是要收购一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则有必要去趟标的企业所在地金融办,对上述问题进行一次访谈,摸清政策内涵,以免刚刚收购结束即面临被合并的命运,致使交易目的落空。
各地行政机关对于访谈一事,态度不一,有的地方行政机关比较开明,愿意配合企业工作,但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还是门难进,脸难看,访谈难度较大。
各位可以看看我们国家上市公司数量的区位排序,就可以大体得出哪里容易哪里难的初步结论。但不管难度如何,如果涉及到交易实质问题,需要行政机关解释确认的,最好能打通这个访谈环节,实在不行,再另谋他策。
以上是笔者根据自身经验总结的基础性尽调方法,在实际情况中,律师需要根据项目的情况灵活处理,遵循下水学游泳的原则,在实践中体会尽调的奥义,发现尽调的乐趣,总结出最适合自己的一套尽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