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18时40分许,蔡某文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某乡往某镇方向行驶,途径永泰县某乡某某村路段,将路边行人陈某梅碰伤,后陈某梅被紧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蔡某文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梅家属与蔡某文就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梅家属不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纠纷,经办案民警引导,他们向永泰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县交调委在征得蔡某文同意后,于10月5日受理了该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下,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死者陈某梅亲属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强制险部分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整(¥114762.50元),以转账形式汇入共同指定的杨某东(系陈某梅长子)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二、蔡某文一次性补偿陈某梅亲属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人民币25000元,剩余75000元于2019年10月5日前付清。三、双方因此次纠纷引发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
【案例点评】
本案是因一方当事人骑二轮摩托车将另一方当事人撞伤致死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的分歧很大,调解难度较大,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工作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注重稳控死者家属的情绪,把握住争议焦点,通过运用明理析法、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积极开导、劝慰当事人,有理有据测算出科学的赔偿金额,善于运用调解技巧和人性化的调解理念说服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建议和方案,做到依法依规调解,最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员的多方努力,在举国同庆建国70周年的特殊时期成功调处了该纠纷,及时维护了永泰县的和谐稳定,也充分展现了调解的智慧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