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一般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
特殊行政法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行政法的概念:
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控制,以及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设定(创设、规定)行政权力的法。
(2)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
(3)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主要有:(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行政行为撤销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行政奖励是一种单方、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湘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得到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行政奖励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如给予金钱奖励,给予荣誉称号等)。其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5.晋级或晋职;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行政裁决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申请人);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内容: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和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等等。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