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全文实录

3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敬请期待。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曹建明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6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同志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

各位代表:我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四)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五)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二、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监察法立法工作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抓总,在最初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即着手考虑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问题。中央纪委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监察法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监察法起草和审议工作作为最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即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吸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监察法草案。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2018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们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读讨论,总体赞成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2018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监察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监察法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草案第二条)。

(二)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关于监察工作的原则。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草案第四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草案第五条)。

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草案第六条)。

(三)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草案第十一条)。

(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五)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草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草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六)严格规范监察程序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草案在监察程序一章中,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草案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七)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草案第五十三条)。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草案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草案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草案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草案第五十四条)。

三是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草案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草案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四是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草案第八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等9种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草案第六十五条)。草案还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草案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

THE END
1.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yMDQwMzM5Nw==&mid=2247511107&idx=2&sn=ae483db6dedd683455adf896a4ad6564&chksm=c19180e9f6e609ffe7d02cf48ecfe50b48dda3a92059a94b4e4fda0c125d91e8139968a787c7&scene=27
2.欢迎报考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18年研究生王周户,教授,西北大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行政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代表作有《实现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6期,《新华文摘》2014年全文转载)、《论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及其与刑罚的适用关系》(《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行政复议的功能应当是解决行政纠纷》(《https://xzfxy.nwupl.edu.cn/tzgg/39647.htm
3.机动车牌照限额配置的行政法研究7徐维;论行政机关自我规制[D];中南大学;2012年 8冯威;行政法视野中的公共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9柳杨;少数民族参政权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前3条 1阎旭;机动车牌照限额配置的行政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 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6-1019804815.htm
4.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行政诉讼法全文2021司法解释?行政【重磅】《行讼法》司法解释发布 2018年法考行政法考点先睹为快 小兽从最高法官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月7日正式发布。这部司法解释是全面的司法解释,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小兽将带领大家一起看看https://www.51zlaw.com/flzs/95008.html
5.行政法学论文尽管地方自治法也可以被定位为基本法,但其中却包含了许多具有框架法性质的规定。因此,有关地方自治的通则性法典即地方自治法属于框架法的范畴,其作为日本法体系的一个类型,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对象。关于框架法,在日本就其本身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以下暂且就其中若干问题加以说明。https://www.yjbys.com/file/xingzhengfaxuelunwen.html
6.《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8年总目录法宝期刊163论行政职位的法律视角 关保英(2.052) 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上命下从”之必要限度——以《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第 9 条为主要考察对象 韩旭(2.06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探讨 殷啸虎 何家华 (2.073)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困惑及法律对策 肖建国(2.089) https://dy.163.com/v2/article/detail/E26QEID70530W1MT.html
7.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PDF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PDF,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佳老师 定不予受理”的规定,但其在决定书中指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文件是原中共周口市委 的文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范围。川汇区已于2016年8 月8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114/8000045052002063.shtm
8.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年(各专业回忆版)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10分) 宪法与行政法(40分) 一、论述立法权的特征。(15分) 二、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事项的范围。(13分) 三、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12分) 刑法(40分) 一、简答题: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10分) https://www.kaoyan365.cn/jm/95962.html
9.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指导测试题——行政法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指导测试题——行政法【单选题】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http://www.sikaoline.com/dongtai/content.asp?id=13708
10.2018年最新民法总则全文与司法解释2018年最新民法总则全文与司法解释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http://m.guangminglvshi.cn/nd.jsp?id=68
11.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传讲班行政法讲义1.合法行政原则 知识要点 (1)职权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 真题练习 1.(2013-2-76)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iliao/201805283118.html
12.2018年国考判断推理练习题六12篇(全文)也就是说我们常识教研组应该专人负责自己比较擅长的模块,把常识判断模块进行微模块的分解,比如说把法律模块进行细化,分为以下11个微模块法理学、宪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公司法、国际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政治可以分为马哲、毛概、邓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gcwzuz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