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结果是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体通过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而其非公务行为的结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②行政相对方。也称之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
02-09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行政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
2、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A、判例B、规章C、地方法规D、司法解释
3、下列各项中()是特殊行政法。
A、《行政处罚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治安管理处罚法》D、《国务院组织法》
4、下列()属于行政法关系
A、行政咨询B、民政局小王和小李结婚C、公安局逮捕张某D、赵某违章驾车,交警对其罚款50元
5、行政法是()的延伸和具体化
A、宪法B、法律C、民法D、刑法
6、在下列法的形式中,()是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其他规范性文件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我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有()
A、宪法B、法律C、判例D、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
A、一般行政法B、特别行政法C、实体行政法D、程序行政法
3、可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有()
A、合法的行为B、非法的行为C、事件D、法律规定
4、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
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
A、不失职B、不违反法定程序C、不超越职权D、不滥用权力
三、论述题:
1、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述行政法的作用。
四、案例分析
行政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
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
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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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考试内容: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考试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行为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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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涵义与特征
1、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是国务院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管理行为分为两类:
(1)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赔偿
2、特征: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职权合法产生;依法施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督
2、合理性原则: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做到合情合理。
08-31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也可分解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例如,在税收关系中,税务机关为行政主体,纳税的单位或个人为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第三,行政相对人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第四,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