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成功维权并非一蹴而就。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用人关系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能“一告一个准”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合同未签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利如何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
2.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因为只有在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上,劳动者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2.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方式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证明劳动关系的同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
总的来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只要他们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且了解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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