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5日讯临近年底,各种劳动纠纷较之前多了些,近日,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调解了一起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署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市民陈先生自2021年起,入职一家物业公司担任小区保安,今年11月,公司与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双方产生了纠纷,原来陈先生入职期间,公司一直没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被申请企业代表刘女士:“当时离职人员入职的时候也问过他,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当时他就说我属于农合,在村里投了社保,在单位就不需要投保了,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没投保。”
离职后,陈先生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多次交涉无果后,双方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了问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郭丽敏:“用人单位以为不投保险就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不签劳动合同不仅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时也有可能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所以用人单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都要首先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损失。”
被申请企业代表刘女士:“不能听单方面说不需要投保,或者怎么着,会给公司造成一些损失,我们也吸取经验教训。”
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临近年底,各类劳动纠纷多了起来,内容也多种多样,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等。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郭丽敏:“临近年底,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用工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辞退有风险,解除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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