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分类黄路元律师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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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特殊的自然人:胎儿、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盲聋哑人、劳动者、结婚的人、担任特定身份的人等。

二、法人

(一)我国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

2、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我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4、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外国法人的分类

1、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2、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如公司等。

公益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同乡会、校友会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但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比如领取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四、其他易混淆的主体

1、个体工商户

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2、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承包合同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而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或者集体的其他财产的家庭或个人。

3、合伙企业

法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4、个人合伙

5、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6、国有独资公司

系公司法人,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

7、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9、律师事务所

系法人。

合伙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0、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为合营企业,企业形式为有限公司,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系合作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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