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和当前的困境动态安徽律师

许继光律师动态许继光律师2024-12-0923:46:107536

许继光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修订后的新《律师法》确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制度,使目前的律师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形成国资所、合伙所和个人所并存的局面。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确立,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符合国际律师制度的惯例,也为律师事业和律师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在新《律师法》颁布实施之前,许多省市已经对个人律师进行了试点。《律师法》实施后,个人律师事务所犹如雨后春笋般地相继成立,这是我国律师制度的又一个里程碑。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个人律师事务所将占据很大的比重。

作为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基于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思考,并为配合省厅的调研,谈点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认识和设想。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价值

个人律师事务所因是个人投资、个人管理,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能够避免合伙所的现有弊端,且个人所的设立人责任明确,要与事务所同生共死,自然在工作中将更加注意各类行为的规范性,在客观上存在尽量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可能;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后的运行成本相对较低,设立人为了品牌效益,会全力发展事务所,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发展,这有利于整个事务所的发展和提升;个人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只要负责人(设立人)管理到位,协调有方,在某一服务领域内可以形成竞争优势;个人律师事务所因系一人决策,不易出现内耗现象。因此,个人所比合伙所更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当前困境及解决方案

1、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认识定位上。个人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不是个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应当过于突出个人即设立人的地位。观念上的问题应当明确,否则并不利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容易使人产生个人律师事务所系非正规军,是个体户,特别是当前有些民众对律师的身份还不是那么明晰,还认为律师从政府领取工资的情况下,甚至即使是专职律师也有在合伙所受雇于多人是聘用,到个人所受聘就有类同于为设立人个人打工的这种情结挥之不去的情况下。故,建议将来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根据设立人的意愿,并非一定使用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所名。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1、律师的聘用和管理问题。在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能否聘用专职律师、聘用几名方为合法、能否聘用实习律师等方面都曾引起过争论,在法律没有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律师的聘用上不应与一般合伙所作区别对待。律师的聘用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律师的管理,是对规范的遵守。我认为,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性,对律师的管理应当更加严格,设立人在这方面应当付出得更多,包括对每个律师的品行、能力、对每个案件的把握、对当事人的态度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获取各方面的反馈,把抓好律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作为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第一要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制度。鼓励律师多办公益性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让律师更加贴近群众,培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2、律师的待遇问题。目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于聘用律师,包括合伙人自身,多实行办案提成制,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律师的待遇问题,亦存争议,有舆论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给聘用律师提成是违法的,必须授薪。个人认为,不必强求一种模式,根据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意愿,授薪和提成或授薪与奖励可以并存,关键是哪种方式更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事务所的发展。希望有关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尽快出台,包括提成的比例和授薪的范围,便于统一掌握。

3、党建问题。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人数较少,可能成立不了党支部,对于这种情况,可由司法局决定将其并归哪个支部,以便参加组织活动,亦可在司法局参加组织活动。

4、社保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开办费用和日常开支均由设立人个人承担,特别是开办之初,个人负担过重,当然为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入保是义务,也是为了避免因意外的发生而致律师事务所面临倒闭或损害员工和律师的利益,但考虑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可否制定其他变通的措施以供执行或直接参照合伙所的方法。

5、执业风险基金问题。个人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必一定向司法局或律协缴纳执业保证金,但执业风险基金可以设立,并作为制度确立,合伙所亦应如此。希望有个明确的规定。

THE END
1.律师事务所收购,个人所就行我们收购律师事务所要求干干净净,没有处罚,如果您因为一些自己的原因或者是要退伙儿,想要找一个合适的人来接管的话,就联系我们,我们收购干净的律所儿,随时可以对接。请问有有干净律所转让的资源,就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现在有诚意收购。律师事务所要求有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资源的朋友随时跟我们联系沟通,欢http://lucky68682.cn.trustexporter.com/xinwen-376143.htm
2.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方金华律师律师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https://v.66law.cn/jx/srky.html
3.支持鼓励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支持开办个人所,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先行者通吃。珲春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先行先试,激发、保护市场活力,不能思想僵化,对个人所抱想当然的偏见。应当畅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审批渠道,并且以三顾茅庐的诚意、热情,诚邀各地律师来珲春开所,个人所还是合伙所不限。个人所的好处是三个人可以设立三个所,合伙所http://www.yanbian.gov.cn/hdjl/hcszf/sqck/sq/202210/t20221022_397932.html
4.新成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占一半请律师选择将更多业内动态申请材料递交到省司法厅,朱志宜在3个工作日内拿到了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文。 朱志宜也成为新年第一个拿到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批文的律师。省司法厅数据显示,去年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批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47家,占新设立所的50%。加上原试点个人所和合作所、合伙所转制为个人所,目前全省共有个人所https://www.lawyers.org.cn/info/11eb40c2079d25a23f9c6abc10aefabe
5.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条件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转让个人律所的流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https://product.11467.com/info/12417324.htm
6.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法律服务所的区别收费标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职能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2、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https://www.cnpp.cn/focus/4816.html
7.个人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问题浅析)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出台引起财税界朋友热议,其中有一个观点引起笔者注意: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个人律所)不适用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原因在于律师事务所无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是个体工商户。 https://www.1renshi.com/News/45494.html
8.一个人可不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普法一个人不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https://www.110ask.com/tuwen/11693557246051352068.html
9.专业人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卓建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 个人简历: 单志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7年7月开始任职于深圳市接待办公室麒麟山庄;2003年开始在广东佳士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 年至今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高级 合伙人、律师。单志军律师团队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唯一服务http://www.szsh.com/pages/zhuojian/claproducts.html
10.上海律师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网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24小时资深律师在线,1对1法律咨询,上海刑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民商律师、上海法律顾问承接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纠纷、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热线电话:4001092558。https://www.dabic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