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江苏省新浪财经

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为提高公司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注:上述变更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79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80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内部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3)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4)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6)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7)关于修订《期货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9)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第(1)项一第(10)项、第(28)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28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1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对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被担保子公司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4、审议通过《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其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农户资金压力,降低农户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双方合作养殖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养殖户,具备相应偿债能力,且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作养殖模式的一次深入践行,符合公司“精诚合作,共同富裕”的企业精神。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原料、生猪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天牧家禽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88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A座1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3、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2中包含11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4、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13168

联系人:虞坚

传真:0519-86350676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61”,投票简称为“立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THE END
1.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七大变化公布!减资风险+5年内实缴+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91253
2.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公司法》新规知多少澎湃号·政务现将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等层面作出的重大调整进行要点梳理,帮助中小投资者及广大市场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也帮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权,理性决策,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85103
3.《公司法》两次修订主要条文与现行文件对比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分别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修改。现行公司法为2108年修订版本。2021年底、2022年底中国人大网分别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及《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一审稿、二审稿)。为促进公众学习http://www.hclaw.cn/c/view.php?aid=54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 https://www.lawtime.cn/info/gongsi/gsfxglaw/20110210102730.html
5.新《公司法》变化剖析——新《公司法》修订概要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规范公司各种制度的《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商事领域的宪法。 新《公司法》修订历时近五年的时间终于公布,在一些重要制度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次修订全面反映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中http://www.cnlawweb.net/legal/legislation/2024020243362.html
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速览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新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新《公司法》较前一版本在诸多方面有较大变化,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75/1e4c21f6313468d5.aspx
7.《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二次审议稿对照版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一年,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方便各位及时了解该法前后两次审议稿之间的差异,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3/003003/20230113/68f3b0d0-79e0-43d6-89d3-e2b8e2ccd073.html
8.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这九大变化!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改的亮点有哪些?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https://guoqp.net/?c=articles&a=show&id=3571
9.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736813.shtml
10.转载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全文,2024年9月版),河南君志合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和公司法最新制度变化,精心编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由南京中院民二庭供稿,标注作者为南小中,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分六期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提供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资本、股东权利http://www.junzhihe.com/news_li-17931-4561.html
11.2025年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自从年颁布了新《公司法》,就存在对于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的疑问。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修改,即公司设立门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规定的修改、上市公司监管、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https://www.64365.com/zs/977005.aspx
12.30年来最大调整!最新《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尚普据新华社消息,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公司法》共15章266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http://ipo.shangpu-china.com/news/12958.html
13.新修订《公司法》引发多地企业“减资忙”,存量公司如何避险一些园区企业服务方、第三方财务代理方和法律学者等业内人士均表示,新《公司法》关于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规定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等待相关细则出台,预计时间在今年7月1日之前。 新《公司法》相关配套措施如何制定? 李慈强表示,一方面,是要优化公司减资、注销与税收征管的协调工作机制。随着新《公司法》出台,部分存https://www.yicai.com/news/101952514.html
14.新修订的《公司法》今日起施行最高法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今天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Flash Player插件未安装安装插件,如果已经安装请检查是否被禁用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14414491324935309930&source=50001&sub_source=50001_011
15.公司公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 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4/600724/57016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