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75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CUISHAN先生、张克华先生、王建新先生、薛安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欣先生、许超先生、沈海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梁翘楚先生、王琛琦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海强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和(在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2014年7月至2019年4月,曾任中控技术独立董事。

许超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智能系统与控制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湖州市南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湖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州市数字化改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智能系统与机器人领域研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翘楚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宁波市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今,历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事业部销售经理、S2B平台运营中心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数据职能部副经理。梁翘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888股,持股比例为0.0304%。

王琛琦女士,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台湾金元陶瓷浙江区域经理、杭州佳烜建材商行总经理、外海集团商业综合体项目商场运营部经理、2014年3月至今,历任中控科技集团资产管理部主任、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与应急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与应急管理部综合保障部总经理。王琛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77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79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翘楚先生、王琛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简历详见《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IPO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GDR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80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3年12月11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THE END
1.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七大变化公布!减资风险+5年内实缴+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91253
2.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公司法》新规知多少澎湃号·政务现将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等层面作出的重大调整进行要点梳理,帮助中小投资者及广大市场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也帮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权,理性决策,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85103
3.《公司法》两次修订主要条文与现行文件对比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分别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修改。现行公司法为2108年修订版本。2021年底、2022年底中国人大网分别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及《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一审稿、二审稿)。为促进公众学习http://www.hclaw.cn/c/view.php?aid=54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 https://www.lawtime.cn/info/gongsi/gsfxglaw/20110210102730.html
5.新《公司法》变化剖析——新《公司法》修订概要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规范公司各种制度的《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商事领域的宪法。 新《公司法》修订历时近五年的时间终于公布,在一些重要制度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次修订全面反映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中http://www.cnlawweb.net/legal/legislation/2024020243362.html
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速览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新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新《公司法》较前一版本在诸多方面有较大变化,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75/1e4c21f6313468d5.aspx
7.《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二次审议稿对照版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一年,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方便各位及时了解该法前后两次审议稿之间的差异,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3/003003/20230113/68f3b0d0-79e0-43d6-89d3-e2b8e2ccd073.html
8.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这九大变化!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改的亮点有哪些?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https://guoqp.net/?c=articles&a=show&id=3571
9.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736813.shtml
10.转载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全文,2024年9月版),河南君志合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和公司法最新制度变化,精心编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由南京中院民二庭供稿,标注作者为南小中,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分六期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提供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资本、股东权利http://www.junzhihe.com/news_li-17931-4561.html
11.2025年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自从年颁布了新《公司法》,就存在对于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的疑问。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修改,即公司设立门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规定的修改、上市公司监管、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https://www.64365.com/zs/977005.aspx
12.30年来最大调整!最新《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尚普据新华社消息,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公司法》共15章266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http://ipo.shangpu-china.com/news/12958.html
13.新修订《公司法》引发多地企业“减资忙”,存量公司如何避险一些园区企业服务方、第三方财务代理方和法律学者等业内人士均表示,新《公司法》关于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规定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等待相关细则出台,预计时间在今年7月1日之前。 新《公司法》相关配套措施如何制定? 李慈强表示,一方面,是要优化公司减资、注销与税收征管的协调工作机制。随着新《公司法》出台,部分存https://www.yicai.com/news/101952514.html
14.新修订的《公司法》今日起施行最高法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今天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Flash Player插件未安装安装插件,如果已经安装请检查是否被禁用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14414491324935309930&source=50001&sub_source=50001_011
15.公司公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 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4/600724/57016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