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24年来首次大修,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对税务行政执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是当前税务机关一个重要课题。

税务行政处罚是纳税人违反税务行政管理秩序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税务行政法律责任,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纳税人放弃自己的听证的权利,等于剥夺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税务争议是指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税务行政主体因行使税务行政职权而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有关税务行政权利(力)和义务的争执。

据外媒5月4日报道,欧洲太阳能制造商协会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中国竞争对手将产品通过第三国运往欧洲贩卖,企图规避进口关税。

关于税务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

销售方开具发票的不规范性,是否影响购进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实务中有各种情形,必须依具体情形作具体判断,专票对此的具体规定比较多,而除专票之外的普票,或具有增值税抵扣性质的凭证处理较为复杂。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比照出口退还进项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安置房究竟要不要视同销售这个话题,我们是站在房地产公司角度而言的,旧城改造中的安置房需不需要视同销售一直是模糊不清的。

在没有证据证明企业明知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其是否明知对方虚开,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应当推定其不知道对方虚开。

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及规避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转售电的增值税处理,是很多企业纠结的问题。这里,我们以不动产租赁企业为例,进行一次实操层面的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多纳税人在自己不知道清楚真实交易和虚开的定义的情况下,就草率甚至想当然的对真实交易和虚开作出陈述(这种陈述实际上已经属于定性范围)并予以签名,这样的后果可能是无辜躺枪;最起码,你应当先知道什么是真实交易,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自己不知道而办案人员非要让自己回答,可以直接告诉办案人员,让自己根据什么标准来回答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以及真实交易在谁与谁之间。

当前,行政机关职务犯罪在某些要害部门仍呈高发态势,其中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税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还特别严重,涉税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以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模版,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原刑法条文第二款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本罪的死刑条款。

对虚开专票案“月末税负控制倒推进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

3月17日,据长沙市公安局通报,经侦支队联合长沙市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成功破获了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的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王东生是这起案件的主犯。

偷税丢了高新企业资格,补缴大额税款,官司也输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中心接受律师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组织专家论证全国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供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参考。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限缩解释,必须立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功能,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进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明确,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缴纳增值税。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虚开行为,其中,“介绍他人虚开的介绍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从犯”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此做一浅析。

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其实,本人认为:“产权置换”的表达并不准确,因为被拆迁人并不存在以其房屋产权与其他房屋产权进行置换,被拆迁人的土地已被政府征收,房屋产权己被注销,政府应对征收的房地产以房屋即实物方式补偿。实物补偿双方应当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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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25期丨法答网问题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增值税任何一个罪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法益是发票管理秩序,这一观点的形成,一方面基于《刑法》第205条只规定了虚开的税款数额,未提及对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基于《刑法》分则第三章及其第六节的标题—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zMDA3MA==&mid=2247508960&idx=1&sn=0a3ff7534f2e90f3dac6a484101eea8c&chksm=eb68f9a1edfdc93167a1a526df44788ba519c3d4beecc9f5f54429f284602857a566bb83f304&scene=27
2.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律师解答 住宿费专票不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是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是接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为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如果是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9911.html
3.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马尚昱律师精选解答咨询我 律师解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https://m.64365.com/tuwen/aaaqimy
4.2023年2月税法速递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https://www.hnlawyer.org/news/2780.html
5.怎么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https://mip.66law.cn/laws/1741225.aspx
6.沂水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沂水县律师沂水县律师服务记录 虚开增值税发票500万以上9月12号开庭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增值税发票罪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以下是相关介绍: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https://www.lawtime.cn/yishui/
7.律师费专票可以抵扣么律师费专票可以抵扣,但具体是否能抵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如果律师费专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注明了增值税额,那么就可以进行抵扣。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86952329778350620.html
8.医药腐败与虚开发票的伴生风险及合规指引专业文章上述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赞助费、会议费等都会被列入销售费用,故销售费用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即两者是一种相伴而生的关系。 (一)发票可视同现金等价物,是违法行为的重要载体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623012e7f9bb2c03.aspx
9.“金税工程三期”背景下的税务管理重构和律师业务机会探究1994年,中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能作为购销凭证,而且能够抵扣税款,兼有货币的某https://www.lawyers.org.cn/info/78cadb6a61b04a769865cb60b7e9ab24
10.律师事务所27个税务问题这些行为不同程度面临的一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中央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背景下,律所管理者应摒弃传统税务管理观念和方式,严格控制涉税法律风险,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理开展税务筹划。 第一篇:律师业个税、增值税立法和政策 问题1:律师事务所交什么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DS068NIK0514BDBR.html
1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其他法律类11.3 律师应当注意合同中的约定,采购方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的供货方开票错误或供货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违约责任、法律责任承担。 11.4 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采购方提供的开票信息无误,供货方提供错票且未及时更换并提供税务机关需要文件的,采购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后https://www.xueyuan.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9&id=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