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在客观上针对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退税率等前置法规定的上述环节和条件实施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在实质上属于虚报出口退税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情况可以简单分为认识明确、认识模糊、认识错误、没有认识等,对走私对象认识明确的直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处理,没有认识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走私对象认识模糊的,必须坚持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走私对象进行处理。行为人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时,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按照实际走私的对象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在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进行定罪处罚。

在海关监管实践中,由于商品归类具有鲜明的规则性、专业性特点,容易导致管理相对人与海关产生商品归类争议,纳税义务人应采取正确的方式表达诉求、化解危机。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由于行政处罚属于可以直接起诉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之日起起算,本案银海公司既然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又未能在复议阶段与海西蒙古稽查局达成其他合意,就不应当贸然撤销复议申请,一旦其撤销了复议申请,就超出了起诉期限,否则很难说服法官其不属于自身的可以扣除的法定期限。

收税如同打仗,执法就有风险,我们将税收执法比喻成看不见硝烟的战场是比较恰当的,省局将今年的各项工作梳理成六大攻坚战就是如此。基层的税收执法要时刻作好准备打“官司”的准备,鉴于此项税收行政诉讼案例,基层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应该抓好四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12月19日对外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突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明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

为依法保护行政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应当了解和注意的事项进行告知。

反复申诉借款征税惹争议:“纳税年度终了后”如何理解

契约本属于私权的运行方式,禁止公权契约化被传统理论奉为圭臬。这一信条源自于人类社会“公私相分”的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公私权的二元对立和公私法二元划分的传统。二战后,伴随着民主思潮的激荡,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等新型国家目的观的出现,西方国家开始改变由来已久的以支配与服从为特征的高权行政管理模式,行政权的行使开始契约化,行政契约应运而生。在这股潮流的引领下,税收债权债务理念逐步展开,税务和解逐步走向舞台,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

预约税务鉴定的原则

论证专家严格依照专家论证规则,并遵守论证程序,进行严密的论证,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一般是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旨在就某一方面或数个方面(如企业上市、股份转让、企业改制等等)提供法律意见,就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违法与否、可能产生之法律后果进行论证,并可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如此,可以令一般民事行为在行使之初便可有计划地防止不避要之纠纷产生。

股权转让双方约定公司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所有的,合法有效,该仍归原股东所有的未分配利润不属于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应计入转让方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行政处罚法设立了行政处罚的“从轻情节”而未设立“从重情节”。无论从轻还是从重情节,都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的合理运用,不能将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与行政权行使的不当性等同起来。

退税函调是指,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犯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达到协助发函方进行退税业务的目的。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之附加税费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终于不用月月零申报

税收保全措施程序详解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运抵国是什么

2019年12月29日,本公众号转发了一张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答复认为EXW方式出口属于内销情形,不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增值税少缴税或多缴税,多是因为进项税抵扣造成的。

留抵退税即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买单报关”骗取退税,这家公司被罚2521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有证明材料。债权投资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明确,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时,要根据订立协议时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予以区别对待。《九民纪要》44.【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其销售额可以减去已销售商品房的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用和政府的各项费用,实行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中是否包含差额增值税,税企双方存在一点的争议。

随着我国深度参与G20税改和BEPS行动计划,国际税收领域的大国税收理念逐渐形成。国际税收近几年连年成为G20峰会各国领导人政治对话的重要议题,国际税收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经济治理和政治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形式下,提升国际税收的站位,构建大国税收理念下的国际税收新形态尤为重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论误区与治理重塑

出口退税,是国家促进对外贸易,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是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获取更多利润的一项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6年6月17日至6月22日期间,H公司作为买方、J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4500983665),约定:合同标的为11种设备(总数量85),总价款为2263802元,总价款包括货物价款,将货物运抵买方安装现场的包装、运输、保险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培训费,保修费用及各项税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等。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许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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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25期丨法答网问题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增值税任何一个罪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法益是发票管理秩序,这一观点的形成,一方面基于《刑法》第205条只规定了虚开的税款数额,未提及对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基于《刑法》分则第三章及其第六节的标题—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zMDA3MA==&mid=2247508960&idx=1&sn=0a3ff7534f2e90f3dac6a484101eea8c&chksm=eb68f9a1edfdc93167a1a526df44788ba519c3d4beecc9f5f54429f284602857a566bb83f304&scene=27
2.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律师解答 住宿费专票不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是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是接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为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如果是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9911.html
3.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马尚昱律师精选解答咨询我 律师解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https://m.64365.com/tuwen/aaaqimy
4.2023年2月税法速递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https://www.hnlawyer.org/news/2780.html
5.怎么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https://mip.66law.cn/laws/1741225.aspx
6.沂水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沂水县律师沂水县律师服务记录 虚开增值税发票500万以上9月12号开庭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增值税发票罪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以下是相关介绍: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https://www.lawtime.cn/yishui/
7.律师费专票可以抵扣么律师费专票可以抵扣,但具体是否能抵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如果律师费专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注明了增值税额,那么就可以进行抵扣。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86952329778350620.html
8.医药腐败与虚开发票的伴生风险及合规指引专业文章上述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赞助费、会议费等都会被列入销售费用,故销售费用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即两者是一种相伴而生的关系。 (一)发票可视同现金等价物,是违法行为的重要载体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623012e7f9bb2c03.aspx
9.“金税工程三期”背景下的税务管理重构和律师业务机会探究1994年,中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能作为购销凭证,而且能够抵扣税款,兼有货币的某https://www.lawyers.org.cn/info/78cadb6a61b04a769865cb60b7e9ab24
10.律师事务所27个税务问题这些行为不同程度面临的一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中央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背景下,律所管理者应摒弃传统税务管理观念和方式,严格控制涉税法律风险,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理开展税务筹划。 第一篇:律师业个税、增值税立法和政策 问题1:律师事务所交什么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DS068NIK0514BDBR.html
1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其他法律类11.3 律师应当注意合同中的约定,采购方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的供货方开票错误或供货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违约责任、法律责任承担。 11.4 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采购方提供的开票信息无误,供货方提供错票且未及时更换并提供税务机关需要文件的,采购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后https://www.xueyuan.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9&id=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