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平民法案例分析问答套路——考前浏览一下给你+10分

民法主观案例分析题做题步骤和问答套路

——模板来自司法部官方针对民法卷四出具的答案

如果其他科目也适用,请考友自行搬运

作者:方志平

新浪微博:方志平的民法图构

这里图乱码,无乱码版请下载百度云盘

一、做题步骤

第一步速扫7个小设问达到目标:

1、了解对象

了解案件的对象是不动产,还是特殊动产,还是一般动产。即设问中会有关键词:房屋、汽车、设备。

2、了解内容

物权变动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3、限制用时

30秒

第二步阅读第一段达到目标:

1、一边读,一边画图。

(1)画图要分层次,三方基本结构用三角形,不能平行

正确画法正确画法

甲乙甲乙

丙丙丁

错误画法错误画法

甲乙丙甲乙丙丁

(2)画图时标志身份和关系

围绕房屋的纠纷线索画图:卖1和卖2

甲(卖方)卖1乙(买方:钥匙人)

卖2:有权处分

丙(买方:过户人)

围绕汽车的纠纷线索画图:卖1和卖2

卖2:无权处分

围绕设备的纠纷线索画图:卖1和卖2

丙(买方:合同人)

(3)回答第1设问和第2设问

回答时将题干已用的词语全部做标志,剩下的就是尚未使用的题干信息。做查缺补漏用,避免遗漏。

第三步阅读第二段、三段等达到目标:

(1)在原图基础上继续画图

(2)画图时标志身份和法律关系

以房屋为例:卖1卖2,后出租,再转租,再装修,装修中致人损害(为免啰嗦,特将全图画出如下)

卖2租1

丙(买方:过户人)丁(租户)转租2戊(次承租人)

买卖与租赁加工承揽

抵押

己(装修人)

银行庚(受害人)

以汽车为例:卖1卖2,后出租,再转租,再维修后留置,再设质,质权人开车撞人(为免啰嗦,特将全图画出如下)

加工承揽

己(维修人)

庚(善意取得质权人)辛(受害人)

2、读完第二段,续完结构图,回答第3、第4设问。读完第三段,续完结构图,回答第5、第6设问。读完第四段,续完结构图,回答第7问……

3、将用过的信息词汇都做上标志,标志方式下划波浪线或者下划线。没有被用上的词汇信息无标志。回头检查时审核是否这些未用上的词汇没有被用上,进行补充,避免遗漏。

二、画图工具:思路

(一)民事法律关系:用于标注画图中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

(物权总论之物权变动法律关系:区分原则

物权法律关系

(抵押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质权法律关系

(留置权法律关系

(单方允诺法律关系(合同生效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转让

(缔约过失法律关系(合同履行

债权法律关系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④合同解除(继续履行

⑤不当得利法律关系⑤违约责任(其他补救措施

⑥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赔偿损失

④违约金责任

⑤违约定金责任

(二)请求权:用于定位好人是否有道理

(合同上请求权

(无权代理、缔约过失等类似合同关系请求权的请求权

(无因管理上请求权

④物权请求权

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⑥侵权责任请求权

⑦其他请求权:如遗失物拾得的奖金请求权

(三)民事法律关系和请求权,只是画图的工具,帮助我们对每一个自然段到全部案件有个概况把握。

三、设问类型和回答方式

(一)选择判断式问题

1、问:是否享有解除权

答:是(享有)或者否(不享有)

2、问:是否有效

答:是(有效)或者否(无效)

3、问: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是(应承担)或者否(不应承担)

……

(二)肯定表述式问题

1、问:甲有什么法律救济措施

答: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甲有权解除合同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以房屋转租中次承租人野蛮装修为例)

2、问: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答: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乙可就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乙可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答: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4、设问: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答: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问: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答: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6、问: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

答:(1)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2)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3)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7、问:甲、乙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

答:事实重述+民法评价和结论。

示例:

(1)事实重述:甲、乙之间签订了……,

(2)民法评价和结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成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8、问: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甲乙之间:

(1)事实重述: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

(2)民法评价1: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

(3)民法评价2: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乙丙之间:

(1)事实重述: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

(2)民法评价1: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

(3)民法评价2: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丙之间: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9、问:如甲不履行对乙的合同,预告登记对乙产生什么保护效果?

(1)事实重述:甲、乙之间签订了……

(2)民法评价和结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再处分物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买方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10、问: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答:事实重述+民法评价和结论

(1)事实重述:甲、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

(2)民法评价和结论: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考虑因素:

(1)事实重述: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

(2)民法评价和结论: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

(三)原因阐述式问题

1、问:是否有效,后追加设问为什么?

2、问:能否主张善意取得,后追加设问为什么?

四、原因阐述式问题的问与答套路:方某三段论=事实重述+民法评价+本案结论

(一)机动车物权归属

1、设问: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回答1:有法律依据。

3、回答2:原因

(1)事实重述:丙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2)民法评价: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本案结论: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二)房屋物权归属

1、设问: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2、回答1:房屋所有权归丙

(1)事实重述:甲、丙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民法评价: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

(3)本案结论:丙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故房屋所有权由甲变更为丙。

(三)大蒜物权归属

1、设问: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回答1:甲公司。

(1)事实重述: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大蒜合同,约定大蒜交付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

(2)民法评价: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3)本案结论:乙公司已经将大蒜交付给了丙公司,故乙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四)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

1、设问: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回答1:有效。

(1)事实重述: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民法评价:该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本案结论: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善意取得的判断

1、设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2、回答1:无权。

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2010年真题官方答案,非常简洁。类比2002年官方答案:“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1)事实重述:甲擅自将……乙的……出卖给丙

(2)民法评价和本案结论: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丙不知情且价格合理,完成了绿豆交付,故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六)占有返还的判断

1、设问: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2、回答1: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

(1)事实重述:丙依据合同法对……占有。

(2)民法评价和本案结论:丙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七)留置权问题

1、设问:乙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2、回答1:乙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

(1)事实重述:甲将车交由乙维修,甲已付维修费,甲尚欠乙货款。

(2)民法评价:乙的债权与其拟留置的车不具有同一法律关系。

(3)本案结论:乙公司不得主张留置权。

(八)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官方答案非常简要)

1、设问: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2、回答1:合法。

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官方答案非常简要)

(九)法定连带之债

1、设问: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回答1:不成立合伙关系

(1)事实重述: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

(2)民法评价和本案结论: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十)约定连带之债

1、设问: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回答1:不能。

(1)事实重述: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民法评价和本案结论: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证方式法律关系(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1、设问: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2、回答1: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十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2、回答: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1、设问: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回答: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十三)撤销权、代位权和定金(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1、债的保全之债权人撤销权

(1)设问: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回答1:能。

(3)回答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2、债的保全之债权人代位权

(1)设问: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回答1:不能。

(3)回答2: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3、定金合同法律关系

(1)设问: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2)回答1:部分无效。

(3)回答3: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十四)合同相对性

1、设问: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1)事实重述: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

(2)民法评价:合同具有相对性,

(3)本案结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十五)合同成立的法律关系

1、设问: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回答1:张某不构成违约。

(1)事实重述: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

(2)民法评价: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本案结论:故张某和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十六)一物两卖合同效力

1、设问: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1)事实重述:因为丙公司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出卖给甲和乙。

(2)民法评价和结论:丙公司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且就同一房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合同效力既不会仅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因为是一物多卖而受影响。

(十七)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追认

1、设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1)事实重述: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

(2)民法评价和结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十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1、设问: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回答1:不能成立。

(1)事实重述: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

(2)民法评价和结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十九)合同变更法律关系

1、设问: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1)事实重述: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

(2)民法评价和结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二十)合同履行抗辩权

1、设问: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

2、回答1:有权。

(1)事实重述: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2)民法评价: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

(3)本案结论: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十一)合同解除权

1、设问: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2、回答1:乙可请求解除合同,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乙。

(1)事实重述:甲乙签订合同后出台了限购政策。

(2)民法评价:政策限购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形,且合同出现了履行不能的情形,

(3)本案结论:乙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1、设问: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回答1:请求解除合同

(1)事实重述:A公司交付的房屋无法居住。

(2)民法评价: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本案结论: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1、设问: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

2、回答1:能。

(1)事实重述: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

(2)民法评价和本案结论: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十二)违约责任之违约金调减(官方答案非常简要)

1、设问: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2、回答1:可以。

(二十三)违约金和定金选择适用

1、设问: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1)事实重述: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

(2)民法评价和结论: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二十四)加害给付

1、设问: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回答1:由张某(出租人)承担。

(1)事实重述: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

(2)民法评价和结论: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买卖合同风险负担

1、设问: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2、回答1:戊公司承担。

(1)事实重述:在途货物的买卖,

(2)民法评价: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3)本案结论: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二十六)租赁

1、不定期租赁

(1)设问: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

(2)回答1:为不定期租赁。

(3)回答2:原因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官方答案非常简洁)

2、维修义务

(1)设问: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回答1:可以(是)。

(事实重述: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民法评价1: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民法评价2: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3、装饰装修物

(1)设问: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回答1:由李某承担。

(事实重述: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

(民法评价和结论: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1)设问: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回答1: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回答2:原因:

(事实重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

(民法评价和结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承受

(1)设问: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2)回答1: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事实重述: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

(民法评价和结论: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十七)过错侵权

1、设问: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回答1:否(李某或张某均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事实重述:因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

(2)民法评价: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事实重述: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亦无过错,

(4)民法评价: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5)本案结论: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事实重述: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

(2)民法评价:张某不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事实重述: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并无过错,

(5)本案结论:故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加工承揽人过错侵权

1、设问: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2、回答1: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担。

(1)事实重述:张某是受雇人,其执行职务的行为,

(2)民法评价和结论:由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事实重述:丙聘请没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

(4)民法评价和结论:具有过错,也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九)产品缺陷侵权

1、设问: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2、回答1: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

(1)事实重述: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

(2)民法评价和结论: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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