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三十周年专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成立:顺应时代应运而生

30年前的1984年10月25日,是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诞生之日。当天,中央政法委发出批准文件,标志着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正式成立。

同年11月17日,庆祝咨询中心成立的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仲勋、彭冲、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荣毅仁、田纪云等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大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张友渔、王仲方主持。

现年96岁高龄的王仲方,满头银发,精神矍铄,回忆起当年的大会的盛况,他仍然兴奋不已:“成立大会规格很高,中央很重视,习仲勋同志代表中央在大会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建立法律咨询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在指导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方法、奋斗目标等方面,为咨询中心此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咨询中心的成立大会和习仲勋同志的讲话,在当时的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反响强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媒体都在显著位置予以了报道。

1984年,恰逢我国改革开放春潮涌动之时。当年,党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蓝图。随着十四个沿海城市的对外开放,我国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都在高速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在当时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直接服务于对外贸易和经济建设的权威法律咨询机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得不到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致使我国在对外合作中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现实中法律咨询的供不应求,也在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中体现出来,越来越多的单位纷纷找到法学会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例如,在香港问题谈判中,外交部曾多次向中国法学会提出有关香港法律情况的咨询。再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召开引进国外技术设备洽谈会,也邀请中国法学会派专家到现场提供涉外贸易的法律咨询等等。

面对极速增长的法律需求,作为全国法学界最高的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必须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中国法学会成立咨询中心,就是要为中央决策机关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成立咨询中心既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同时也是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四化’建设的需要。”谈及咨询中心的创建意图时,时任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仲方如是说。

1984年3月29日,中国法学会党组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对咨询中心的名称、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办公地点及近期主要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会议决定,咨询中心从涉外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起步,在2到3年内逐步发展成具有一批专职、兼职人才的法学“思想库”,及时为中央及各部门的决策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意见。

为密切与法学界的联系,扩大专家队伍的阵容,会议决定咨询中心由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共同领导,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仲方为理事长,法学所所长王叔文为副理事长,同时提出了长年从事咨询工作的专家人选名单和担任顾问的老一辈资深法学家名单,并聘请魏家驹任咨询中心主任,谢怀栻、徐鹤皋任首席法律顾问,其后陆续聘请陈朱承、陈秉五任咨询中心副主任,负责主持咨询中心的法律咨询业务。会议还决定,咨询中心常设工作人员10人,占中国法学会编制,对内称法律咨询部,办公地点设在西直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中国法学会机关内。

1984年9月17日,中国法学会《关于筹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报告》,正式上报中央政法委。

1984年10月6日,中国法学会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再次召开中国法律咨询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邓小平同志在新中国35周年国庆大典上的讲话精神,着重讨论了开展法律咨询的重要性及建立咨询中心的可行性。座谈会形成的建议,再次以“内部简报”的形式上报中央政法委。

中国法学会的“报告”和“内部简报”,很快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于1984年10月25日对中国法学会的“报告”作出批复:“经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关于筹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报告》,可即着手筹建,边筹建边总结经验。”1984年10月28日,习仲勋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的“内部简报”上批示:“赞成建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用您们的知识和才能,为祖国四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至此,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咨询专门机构正式宣告成立。

初创:打牢基础,探索创新

成立大会召开之后,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随之全面铺开。在法律事务方面,咨询中心担任了八大贸易总公司和建设银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海关总署的法律咨询顾问,并且承办了一批复杂、疑难的涉外法律咨询项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有:

为中美合作开发山西平朔煤矿向外国银行借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等七家外国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向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商业贷款的谈判,修订贷款协议;

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顾问;协助我国土畜产总公司去美国出席反倾销案件调查庭;

协助中国土木工程公司赴巴西、伊拉克和泰国追还并处理外方欠款;

代表香港企业处理与内地企业商务纠纷等等。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方面,咨询中心充分发挥“高端”“权威”的优势,与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关系,参与了联邦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律师合作组织的年会,并与澳大利亚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还与澳门东亚大学联合举办了多期中国法律文凭课程。对外交往的扩大,既拓宽了业务范围,同时也提升了咨询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在做好实务工作的同时,咨询中心从创建伊始就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用自己擅长的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出决策建议。仅在创建之初的三年间,咨询中心就先后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报送《要报》和《简报》总计不下35份。

1987年4月,咨询中心关于建议引进信托法律机制的法律意见书报送到中央有关部门。认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开拓经营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海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至于流失,需要引进信托机制,尽快制定信托法。1993年8月,全国人大成立信托法起草组,咨询中心主任魏家驹出任第一组顾问。2001年4月6日,信托法获得通过。

在初创期的数年间,咨询中心还将自己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汇集成册,先后出版了《在境外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实用手册》(内部资料)、《涉外经济合同实务(中英对照)》《最新涉外经济合同实务全书》。

初创期的前几年,是咨询中心风生水起、硕果累累的快速发展期。时任咨询中心主任魏家驹对那时情形至今感慨万千:“当时我们做了很多有意义、有开拓性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许多建议被中央采纳,许多涉外法律问题得到解决,有的案件直接为国家挽回的损失就高达几千万美元。”

为改变这种局面,咨询中心提议组建一个以办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1988年9月1日,经司法部批准,由中国法学会申办的天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平所”)正式成立,徐鹤皋被任命为主任。90年代中期,夏军被中国法学会任命为主任。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决定,此后的数年间,咨询中心与天平所“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合署办公。

天平所成立后,咨询中心的国内业务,尤其是诉讼和仲裁业务得到了快速拓展。仅在成立之后的第一年,天平所就承担了16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4个法律项目的顾问,办理了27件诉讼案件和6件涉外仲裁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接待来访咨询200余人次,其公信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在国内外均得到好评。

时任咨询中心副主任陈朱承对当时的状况如此评价:“两块牌子,扩大了业务领域;两个身份,更便于发挥优势;两者结合,可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进入90年代中后期,由于诉讼业务急剧增加,单纯的法律咨询服务无法满足国内外机构和法律服务需求者的需求。为集中力量满足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咨询中心的工作重心也随之逐步转移到法律服务的实务上来。这一阶段,天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服务对象不仅保持了咨询中心原有的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企事业,同时还扩大到国外金融机构如香港汇丰银行等海外企业。法律服务范围也涵盖了当时所有的领域包括当时最新的上市公司业务。

1993年,我国新一轮机构改革开始实施。中国法学会机构改革方案1994年上报中编办。方案将咨询中心和天平所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年11月,改革方案获中编办批准。至此,咨询中心和天平所分别作为独立的机构,正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序列。

2000年,司法部下发文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求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主办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属于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级别和编制。根据国家的改革政策,天平所于当年完成改制,与中国法学会和咨询中心脱钩。此后,咨询中心原有人员绝大部分进入天平所,退出事业编制,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也随之暂时中止。

初创期的咨询中心,伴随着我国改革的进程走过了一条既辉煌又不平坦的道路。但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咨询中心对理想的追求并未停止,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在这期间的各种尝试,无论是成功的还是尚未成功的,都将是咨询中心最宝贵的财富。

重建:二次创业,快速发展

面对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法治进程逐步加快的形势,2003年,中国法学会换届结束后,法学会的领导深深感到需要对法学法律研究和服务的力度进行调整和加强。2004年,韩杼滨会长、刘飏常务副会长等研究决定在法学会组建三个中心:一个是研究中心,负责重大法律课题的研究;一个是信息中心,负责把各地、各高校、各研究会的成果汇集起来进行分析;两个中心的成果要转化到实际工作之中,还需要建一个咨询中心,通过咨询中心向中央提出决策建议,向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三个中心的建设把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经过几年沉寂,2004年咨询中心开始恢复重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刘法合兼任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导和组织咨询中心的恢复重建工作。

2005年10月,张所菲同志调任咨询中心主持工作,后被任命为咨询中心主任。紧随其后,一批年富力强、精通法律咨询业务的年轻同志也加入到咨询中心的队伍之中。至此,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起来。

咨询中心自恢复重建以来,至今已近10年。这10年是咨询中心克服人员不足、资金短缺、渠道不畅、经验不足、外部竞争压力巨大等重重困难,在艰难的环境中进行“第二次创业”的10年,同时也是咨询中心由小变大、由弱转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10年。

经过10年的不懈奋斗和执著追求,目前的咨询中心已在专家资源、品牌建设、专业团队、精品项目、高层沟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已成为我国层次最高、最具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之一。

——建成两个顶级的专家智库。一个是由我国法学法律界近150名最著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个是由我国近百名资深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的专业委员会。两个顶级智库的建立,既为咨询中心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和质量保障,同时也为咨询中心进入高端服务领域奠定了基础。

——打造疑难案件专家论证精品项目。2005年以来,咨询中心已对近300件疑难、繁杂和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著名专家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并以咨询中心的名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客观、准确、权威、公正的法律意见得到各方充分认可和广泛采纳。目前,该项业务已成为咨询中心最具代表性的核心业务和精品项目。

——推进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推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咨询中心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突出特色。在理论研究方面,咨询中心承担着“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通过举办的国际论坛、年度峰会和高端培训等大型活动,推动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在实务方面,为一大批大型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提供了高端咨询和操作性服务,推动研究成果向实践领域转化。

——成立我国第一家以法律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下,于2013年5月成立。自2014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已有100多名专家学者出任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调解的高端民商事纠纷案件已有近百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0%。目前的调解中心已与法院的诉讼工作成功对接,成为北京市法院系统诉调对接五家试点单位之一。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服务项目。从2014年8月开始,咨询中心应最高人民法院之邀,组织了上百名专家学者、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在最高法立案大厅轮流值班,为前来立案、申诉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咨询中心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开展多方位的学术交流活动。2010年以来,咨询中心与台湾法律风险理事会共同举办了5届“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每年一次连续不断的系列研讨会,已成为两岸最高学术水平的交流平台。2014年,咨询中心成功组织了全国性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及优秀论文和典型事例评选活动。在行业调解和专业调解领域,如此高规格、高质量、高参与度的交流研讨活动,在全国尚属首次。另外,通过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咨询中心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国的法律机构和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

——开展公益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咨询中心自成立以来,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各界和对普通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近年来,每年开展义务咨询达上千件。

——推进地方分中心建设。在对原有分中心加强管理的同时,咨询中心自2014年开始,推出与地方法学会共同组建地方分中心的新模式。新建的分中心借助咨询中心和地方法学会两个优势,紧密配合当地政法委和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开展咨询业务,既扩大了咨询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又为地方提供了优质的高端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贵州、河北分中心已正式成立,其他部分省市的分中心正在筹建之中。

——坚持业务研究,强化质量管理。恢复重建以来,咨询中心始终将业务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到目前为止,专家论证的所有案例均已汇编成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已编成一套四册的案例丛书,公开出版。2013年10月,由咨询中心编辑的《中国法律咨询》(季刊)正式创刊。这本内部刊物已成为咨询中心营造研究氛围、展示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2014年4月,以14项规则、8大流程为主体的《咨询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正式实施,实现了咨询中心质量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组建高效、专业的工作团队。高知识结构,广泛的学科背景,专注的工作作风,是咨询中心10年来对团队建设的不断追求。目前的咨询中心,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已占全体人员的94%,精通的专业覆盖了我国法律各主要领域。个人的专业素养、集体的职业精神和不懈的事业追求,已成为咨询中心的核心价值观。

10年辛勤的耕耘,带来10年丰厚的收获。回顾重建期成功的关键,已调任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的张所菲直击主题:“首先是有明确的思路,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其次是充分挖掘自身的优势,千方百计,全力而为;第三是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咨询服务。”

展望:乘势而上,再铸辉煌

30年的艰苦奋斗,铸就了咨询中心不平凡的业绩。如何将已有的成果发扬光大,如何将“而立之年”作为新的起点再创新的辉煌,是咨询中心必须面对的新课题。2013年5月调任咨询中心主任的赵晓谦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出一个判断准确、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为今后的快速发展指明方向,找准路径。”2014年3月20日,一份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并经全体人员多次讨论的《咨询中心中期规划方案》,送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的案头。

这份方案在全面分析内外环境、客观评价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咨询中心今后几年的奋斗目标、基本策略和实施要点。

基本策略为:实行全方位的快速发展,先把规模做大,在做大的同时逐步做强。

实施要点为:将“找资源”“扩市场”“创新品”“塑品牌”“借外力”“保质量”六项措施,作为实现奋斗目标和落实发展策略的主要手段。

这份凝结着咨询中心全体人员智慧和对未来美好憧憬的方案,得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同月25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作出批示:“未雨绸缪、抢抓机遇,十分必要。咨询中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乘势而上,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同月27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出批示:“咨询中心品牌好、潜力大,要抓住机遇,明确思路,认真谋划,发挥优势,做大做强。”

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的批示,既是支持和鼓励,更是激励与鞭策。咨询中心副主任任伊珊表示:“我们必须加倍努力,以我们优异的成绩回报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厚望。”

30年前的1984年10月,咨询中心的设立获中央政法委的批准。习仲勋同志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确定了咨询中心的性质、职能和基本工作原则,为咨询中心30年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30年后的2014年10月,咨询中心喜迎成立30周年之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全会的决定,又为咨询中心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增添了新的动力。

在新的起点上,咨询中心壮志满怀,整装待发。迎接她的将是更加美好的未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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