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槌定音丨涉及土地的纠纷是否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宅基地人民法院土地权属法律文书

20世纪80年代,被告某镇政府向原告黄某颁发《许可证》,证件写明:“同意黄某对该宅基地的永久占有。”黄某在收到《许可证》后,未办理其他后续的手续,也未在该宅基地建设房屋。1989年,第三人就案涉宅基地使用权提出登记申请,某镇政府予以审批登记。

2019年,黄某发现有人在该宅基地上建好楼房,遂向某镇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处理。2021年,黄某向镇政府提交宅基地确权申请,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书》,认定存在纠纷的宅基地应归第三人使用。黄某不服,遂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并责令某镇政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某镇政府于2023年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将案涉宅基地归第三人户使用。原告黄某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系黄某与第三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产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黄某起诉认为,按照某镇政府向其颁发的《许可证》,其享有对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某镇政府将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归第三人享有,侵犯其合法权利。根据黄某的诉讼主张,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来处理。

黄某因为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第一次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对黄某的复议申请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并责令某镇政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某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已被县政府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是根据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黄某如不服该行政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先对新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现黄某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释〔2003〕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HE END
1.宅基地可以被强制执行吗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被强制执行。但宅基地上已办理相关登记且产权明确的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执行难度较大。首先,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农村房屋涉http://www.bingtuannet.com/btrb_fz/202412/t20241219_205812.html
2.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林业、文化和旅游、电力、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与用地保障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实行规划管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在规划范围内予以保障。 https://www.dhlh.gov.cn/hxx/Web/_F0_0_60W3BVCO5C46FC4D94CF4ABB97.htm
3.一槌定音丨涉及土地的纠纷是否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94482
4.城镇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https://www.64365.com/zs/884426.aspx
5.全国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纠纷的70条指导意见(之一)2024年1月修订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03、以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分别规制的考虑 本司法解释以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分别在第27条、第28条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https://www.meipian.cn/4zvat5nu
6.法规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抵押担保纠纷案件的50个指导性文件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http://www.tjtianding.com/html/25/253.htm
7.山东达洋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22.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23.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4.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5.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http://www.dydayang.com/News/Show.asp?id=1314
8.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司法鉴定的60个裁判观点10、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11、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https://www.ztdapj.com/index.php/cms/document/1286.html
9.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一户一宅基地的判断但实践中常出现的疑问是,如何判断“一户”?以及如何理解“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的家庭共用一处宅基地,是否需要在给予分配宅基地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回答与解决,本文我选择的案例是李良元诉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政府案【(2016)最高法行申1994号】,从这一案件中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即是https://www.360doc.cn/article/21388130_1110323866.html
10.宅基地可以吗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法律知识专题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https://m.tinglv.cn/zt/7089880.html
11.关于小产权房经济适应房房改房等特殊房产纠纷的处理意见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6号)中规定:“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宅基地转让http://www.pxlst.com/h5/article/379.html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https://www.66law.cn/laws/126098.aspx